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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16年06月07日 10:23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切实解决和纠正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我市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全面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水平,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认定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整改全市土地管理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镇乡、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例行督察违法案件的整改工作,组织对违法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制止、拆除、没收、复耕复绿等工作;负责做好群众及企业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市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三)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市监察局负责对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中查实的违法用地案件所涉及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相关部门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问责。

 (五)市发改局负责对有关项目进行重新审核,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六)市财政局负责罚没款、没收建筑物和土地出让金的入库等工作。

 (七)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八)市国土资源局是本次土地例行督察整改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负责我市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各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九)市建设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的非法建设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地挂牌公示用地批准文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十)市规划局负责审核出具的规划条件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一)市水务局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供水。

 (十二)市农业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被损毁土地复耕复绿。

 (十三)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各镇乡、街道实施对违法建设及违法占地上违建物的拆除工作。

 (十四)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颁发营业执照。

 (十五)市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措施。

三、整改的主要内容、目标和措施

对本次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三个逐一",即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措施,逐一查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真正到位。具体目标和措施如下:

 (一)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东阳市有13个面积较大基本农田地块卫星遥感影像为建设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地块),涉及面积3.0637公顷。

整改目标:逐个查明原因,对确属违法占地的项目进行整改并履职到位。

整改措施:(1)对违规将建设用地划为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纠正,补划面积相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2)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将其列为"三改一拆"的拆除对象,拆除复垦到位;(3)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的失误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一致的,申请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修正。

 (二)违法违规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

1.虚报地类获取批准建设用地。2012年,东阳市在办理违法用地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时,将部分违法使用前地类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按照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征收,涉及土地7宗,总面积4.7141公顷。

整改目标:逐宗查明原因,对确属违法违规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进行整改并履职到位。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报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地类的审查认定,除套合二调成果外进一步做好和2005年成果的比对分析,确定报批地类,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2.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建设项目用地。2012年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仓库2宗,总面积1.6658公顷,占用农用地面积0.9991公顷。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条件审批临时用地,规范审批行为。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审批,加快制定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意见。对东阳市花园木材有限公司等2宗项目用地进行拆除复垦。

3.以设施农用地名义批准休闲农庄。2012年东阳市以设施农用地名义批准经营性休闲农庄6只,批准总面积3.1575公顷。

整改目标:制定设施农用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审批行为,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制定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全市的设施农用地进行全面地清理整顿。

 (三)土地供应问题

1.违法违规划拨土地。东阳市2012年划拨供应的土地中,有4宗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涉及面积1.9925公顷。

整改目标:逐宗查明原因,对确属违法违规划拨土地进行整改并履职到位。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划拨目录》要求控制划拨供地方式;(2)督促白云街道办事处对其拆迁安置项目用地按照慈善用地用途重新规划,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3)进一步完善自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违反产业政策供地。东阳市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供应低密度住宅项目用地2宗,涉及土地面积8.3228公顷。

整改目标:严格出让宗地的划分,出让宗地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

整改措施:加强对多个出让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进行统一经济指标规划设计的监管,严格控制规划设计技术指标。今后对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经济指标,严格按照单宗出让项目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对横店镇玫瑰星城2宗低密度住宅项目进行整改。

3.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不规范。东阳市违规批准以罚款充抵违法用地回购款,涉及土地30宗,金额295.99万元。

整改目标:在办理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出让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整改措施:取消我市对企业本宗土地违法行为已缴的罚款可以折抵购回款的规定,对浙江普洛康裕生物有限公司等30宗土地的地上建筑物购回款进行追缴,并加强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4.违规批准使用集体土地。2012年东阳市政府未经转用征收审批程序,将1宗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涉及面积0.0311公顷。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让土地。

整改措施:补办该宗集体土地的征收审批手续。

 (四)土地利用问题

1.闲置用地处置不到位。东阳市2010年供应的土地中有10宗闲置用地至督察时仍未依法处置,涉及面积52.08公顷。

整改目标:依法处置,项目及早动工。

整改措施:因横店镇小城市培育发展需要,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7宗土地,加快新规划用途调整审批,尽快收回重新公开出让。

对位于白云街道的东阳市新力量箱包有限公司等3宗工业用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竣工时间,督促按时完工。

2.部分土地长期批而未供。截至2013年4月,东阳市有118.506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在转征收批准后两年以上未实施供地。

整改目标:逐宗项目查明未供原因,该供地的尽快供地,该核销的边角地块及时核销。

整改措施:结合正在开展的"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消化利用专项清理处置飓风行动",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的清理,确保完成年度消化利用任务。

 (五)土地执法问题(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

1.违法用地未查处或查处不到位

 (1)东阳市7个2012年动工建设项目实际用地与批准范围不一致,共违法超占9.05公顷。

整改目标:逐宗查明原因,对确属违法占地的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并履职到位。

整改措施:(1)由市国土局组织对实际动工的建设范围和批准范围进行重新测量、对比审核;(2)对确实超出批准范围建设的,查明并分析原因;(3)对超范围的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确保履职到位。

 (2)东阳市南马花园村违规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未及时查处,涉及面积约18公顷。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1)由市国土局抓紧对浙江省花园健身休闲有限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将浙江省花园健身休闲有限公司一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该单位主要责任人法律责任。

 (3)东阳市5宗违法用地查处面积小于违法用地面积,涉及土地面积0.5133公顷。

整改目标:逐宗查明原因,对确属违法用地的进行立案查处并履职到位。

整改措施:对经核实确属违法用地未立案查处的,抓紧立案查处,确保履职到位。

2.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

 (1)2012年东阳市共有188.3451万元违法用地罚款缴纳不到位。

整改目标:罚款收缴到位。

整改措施:对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进行催缴,争取罚款尽早收缴到位。

 (2)2012年东阳市有应没收未没收建筑物189056平方米。

整改目标措施:市政府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予以完善,规范没收建筑物处置方法。

 (3)2012年东阳市有11宗"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未对土地出租方作出处罚。

整改目标:对土地出租方立案查处,履职到位。

整改措施:对南市街道山联村等11宗涉及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对出租方的非法出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对事对人作出处理,确保查处到位。

 (4)2012年东阳市有77宗违法用地,到期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整改目标: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整改措施:对当事人及时催告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事项,未自觉履行的由国土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责任人追究不到位。东阳市2012年立案查处的用地中,有23宗违法用地责任人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未追究。

整改目标:责任人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由纪检监察部门对东阳市千祥镇南王坑村民委员会等23宗违法用地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党政纪处分。

 (六)涉地部门履责问题。2012年东阳市向1宗违法用地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向7宗违法用地供水供电。

整改目标:健全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及规划管理职责的意见》(东政办发〔2011〕11号)和《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13〕74号)等文件精神,对违法用地采取断电断水、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进一步落实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共同监管责任。

 (七)土地管理和利用政策文件问题。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54号专题会议纪要与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相抵触。

整改目标: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整改措施:撤销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54号专题会议纪要中关于"土地出让金奖励给企业"的表述。鉴于该会议纪要内容实际未被执行,今后不得再执行该项政策。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改工作从2013年8月10日开始,到2013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8月20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例行督察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步骤、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二)核查整改阶段(8月21日-9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对符合完善手续条件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完善手续。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重点是查处到位,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要按照查处、整改到位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依法依规严肃整改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10日15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完善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出让、供应、土地登记、执法及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利用和管理走向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 10月30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认真开展自查。同时及时向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汇报整改情况,征求指导意见。10月20日前,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在金华市自查预验合格后接受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我市整改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在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按照"查清事实、准确定性、依法处理"的总体要求,区分违法用地情况和责任主体,切实依法对尚未查处整改或虽已查处整改但仍未依法依规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尽快查处整改到位。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提高依法科学管地水平。一是加大土地法制学习、宣传和教育的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地、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改革发展的关系,用好用活国家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一系列保障和支持经济发展的用地政策;二是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原则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改革试点,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用地,又要确保合法、高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完善机制,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措施,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储备等方面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土地"批、供、用、补、查"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转;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建立联查联防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土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杜绝土地违法事件的发生;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推进土地从"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的格局转变,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保障与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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