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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

2016年07月07日 14:47 来源:濮阳市政府网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濮阳市土地利用“三低一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濮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办〔2012〕59号)职责分工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县(区)政府主导下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问题负总责。乡(镇、办)政府具体负责违法用地的拆除复耕和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空闲土地调查核实,土地征收和供应手续办理,违法用地调查核实及立案查处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土地征收资金和接收管理罚没物品(包括建筑和其他设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产业政策执行、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投资总额等情况的监管落实;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管落实;住建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法院部门负责对移送土地违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受理、立案、侦查、追逃、强制措施适用、呈捕、移送起诉及撤案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土地管理、监管职责行为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部门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通报和目标考核。

县(区)政府作为土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加大拆除力度,及时整改,复耕到位。

(二)严格台账管理,实施督查通报

根据各县(区)制定的工作台账,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对各县(区)落实工作台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三低”整改工作实行周上报、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区)土地征收率和供应率由高到低排名通报,半年和年度进行综合排名。对连续两期土地供应率排名后两位且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在全市通报批评。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一月一约谈。违法比例由低到高每半月进行一次排名,对每期督查通报违法用地比例排名末位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实施约谈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每期督查通报排名末位的县(区)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末两位的由市政府约谈该县(区)主要负责同志;5月底辖区内年度违法用地比例仍在10%以上,或因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三部委15号令,追究县(区)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1起以上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新增违法用地面积超过30亩的乡(镇、办)依据濮办〔2012〕59号文件严肃追究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整改不力或对典型案件不挂牌督办的,市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将进行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土地征收率和供应率半年、年度综合排名后两位且各项指标达不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的,由市政府对县(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土地供应率和违法比例排名前两位的、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采取挂牌督办的县(区),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时予以另行加分奖励,排名后两位的县(区)予以追加扣分惩罚;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区)取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四)严格目标控制,实施土地限批

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建设用地报件受理与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挂钩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112号)要求,将各县(区)的土地征收率、供应率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与土地报批工作挂钩。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国家、省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项目外,一律暂停土地报批手续:

当年土地违法比例超过10%的;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被中央、省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曝光并经核查属实的,或被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的;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2016年6月底前,2011—2015年征收率或供地率低于70%或65%;12月底前,2012—2016年征收率或供地率低于65%或60%,未完成省、市下达的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的。

对于进展迅速、工作扎实的县(区),市国土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年度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先中予以奖励,同时,允许未使用完的年度计划指标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加大土地征收拆迁力度

我市供地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实际征收率低,可供土地少,为了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切实提高土地征供率,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主动作为,做好群众工作,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拆迁进度,储备充足土地,等待项目落地,确保重点项目及时合法使用土地,减少违法用地;要明确各基层政府(乡、镇、办)是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大奖惩力度,及时拨付土地征收工作费用,调动各基层政府(乡、镇、办)的积极主动性;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确实无法完成征收的,可在批准后两年内进行区位调整。

(六)总量强度双控、加强批后监管

按照控制总量、减少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在保障新型城镇化和重点项目的前提下,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倒逼用地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

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逐步提高亩均投资强度标准、亩均产出和税收标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促进城市集约发展。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土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不得突破控制标准。

严格执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问题的意见》(濮政文〔2013〕33号)的规定,严把土地供应关口,颁发附有有效期的土地证书,落实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国土、发改、规划和住建等部门,对竣工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联合验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否则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七)消化空闲用地,促进节约集约

严控总量、减少增量、盘活存量,建立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补偿机制,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消化建设用地存量;针对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制定特殊用地扶持政策,引导其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通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调整工业用地价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通过去库存、去产能、降成本,加强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解决土地利用上的短板问题。

(八)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

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国土、发改、规划、住建、统计等部门要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要作为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以及申请扩区或升级的重要依据。

(九)经费保障

“三低一高”与空闲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技术标准高、外业任务重,各地要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购置必需的办公用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增配现场核查所需的电子设备,按照规定妥善安排野外作业的交通保障。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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