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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土地利用“三低一高”及空闲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6年07月07日 14:47来源:濮阳市政府网点击量:0

濮阳市为切实做好城镇空闲土地清理及卫片执法等工作,解决土地利用“三低一高”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与依法依规用地水平,规范濮阳市土地市场行为,促进濮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濮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当前国土资源工作形势,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精神,顺应供给侧改革方向,按照“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保障依法依规用地,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我市开创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国土资源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

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坚持节约优先、以用为先的原则

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推进已批土地快征、已征土地快供、已供土地高效利用。

(三)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

处理好政府、群众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既要维护好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四)坚持合理利用、控制总量、控制强度、盘活存量的原则

批管结合、批管并重,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五)坚持全面清理的原则,依法清理空闲土地

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地域、时间全覆盖。保障空闲土地清理工作的法制方向和法制轨道。

(六)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

以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为出发点,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中求进,消化一宗空闲土地,高效使用一宗土地。严防为了消化而消化,把空闲土地盘活后又配置到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到建设条件不足的项目,消而不化,形成“二次空闲”、重复空闲。

(七)坚持依法依规、重点带动的原则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目标

(一)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和供应工作力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2016年6月底前,2011—2015年征收率和供地率分别不低于70%和65%;12月底前,2012—2016年征收率和供地率分别不低于65%和60%。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批后开发利用情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节约集约土地利用水平,工业用地投入产出强度达到豫政〔2015〕66号文要求标准,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市国土部门根据各地核实的空闲地数量及年度土地需求状况,在年度土地计划安排时,一并下达盘活存量任务,各县(区)务必完成,且纳入年度考核。各县(区)也要在空闲地核实的基础上,做好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工作,分年度逐步消化存量空闲土地。

(四)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通过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有效推动全市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各县(区)要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辖区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整改后违法比例不超过10%。

四、主要任务

各县(区)要依据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以及辖区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的实际情况调查摸底、分析原因、建立台账、整改推进。

(一)空闲土地清理工作

1.核实疑似空闲土地。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核实城镇空闲土地情况的函》(国土督察济函〔2015〕72号)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内外业的核实工作,并将最终核实成果数据及处置情况上传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各县(区)要将核查成果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于2016年3月1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成果的电子数据,通过“空闲土地实地核查上报系统”上传。

2.建立空闲土地管理台账。对核实后属实的空闲土地实施台账管理,批而未征的按照批次逐批次建立台账,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及其他情况的按照宗地逐宗建立台账,列明空闲土地的基本情况、空闲的主要原因,理清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初步确定拟采取的工作措施,提出推进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各县(区)空闲土地管理台账要经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3.制定盘活空闲土地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按照核实的空闲土地台账逐批次、逐宗明确盘活的具体路径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盘活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工作时间细化到天,确保盘活工作落到实处。盘活空闲土地实施方案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4.实施清理工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逐批次、逐宗实施清理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要充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安排,分期分批地梯次推进,清理一起,销号一起,稳定一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工作情况派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促、指导,帮助各地解决疑难问题,推进清理工作进度。

5.工作总结。对各地空闲土地清理成果进行汇总,对清理工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清理工作质量。总结清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制定出台遏制新增空闲土地的政策措施。宣传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对空闲土地清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地可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交叉作业,边核实边清理,能立行立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情况复杂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依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共同研究解决。

(二)提高土地征收率和供应率工作

1.3月15日前,各县(区)务必通过内业分析、外业核实,真实准确地摸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的实际情况,分析未征、未供原因,分年度分地块建立批征供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工作台账要逐地块列明基本情况和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各县(区)根据工作台账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完成任务表,工作台账和计划完成任务表要经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对上报工作不认真、数据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该县(区)数据整体退回,责令其限期纠正并重新上报。

2.各县(区)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充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需求情况,按照工作台账推进整改工作。

各县(区)要坚持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的原则,强化批前审查、供前审核、批后监管工作,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加大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建设项目及时开工竣工,进一步提高全市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在分析建设用地报批、征收和供应数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数据成果,制作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专题图,为推进整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各县(区)要加大土地征收力度,各基层政府(乡、镇、办)作为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负责人,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拆迁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征收和供应任务。

各县(区)务必于每周五上午上报整改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3.各县(区)要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对整改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调整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县(区)务必于2016年12月25日前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整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宣传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对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1.各县(区)依据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数据开展核查,结合实际逐宗制定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人和目标要求。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台账要于3月15日前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2.各县(区)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认真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严肃查处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以处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依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道路或线性工程等公益设施项目积极组织报批,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坚决防止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占用耕地10亩以上的,各县(区)要进行挂牌督办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区)要依据整改工作台账按计划加快整改推进,每周五上午上报整改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辖区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整改后违法比例不超过10%。

3.6月底前,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区)以及工作中虚报瞒报数据、伪造批准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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