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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康市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6年07月25日 15:07来源:安康市政府网点击量:0

安康市出台了首个《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七个行动计划”和“六项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全文如下:

安康市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市经济发展全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全面落实扶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重点实施 7 个“行动计划(2016-2017 年)”,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各级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返乡创业工作,确保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健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崇尚创业、支持创业、主动创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以下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健全,业务规范,服务效率高。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地方特色明显,适合返乡人员需求。2016 年至 2017 年,全市培训返乡创业人员 1 万人;2017 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成 1 个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创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5个,市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5 个;全市新增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5 个。

返乡创业实体大幅增加。到 2017 年底,全市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 5000 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超过 2 万个,辐射带动就业 10万人。

二、行动计划(2016-2017 年)

(一)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高,2016 年底实现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全覆盖,2017 年底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覆盖率均达到 60%以上。各县区设立具有融资、融智、融商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承担本县区返乡创业综合服务。设立创业服务中心的县区数占市所辖县区的比例,2016 年不低于50%,2017 年达到 100%。(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

1.市发改委同市人社局制定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督导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2.县区政府在 2012 年底机构编制总额内,依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县级各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调整编制和人员,组建创业服务中心。

3.培育农村创业经纪人。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创业经纪人管理和激励办法,对经中介服务实现成功创业的,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促成重大项目落户当地的,可给予奖励。

4.全面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2016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亿元,协调解决创客公寓150套,联合举办安康首届“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 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行动计划。

以县区政府为主,依托各类园区和设施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到 2017 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 1 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示范基地,全市认定 5 个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 5 个市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负责)

1.市发改委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全市各级政府对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作出具体布局安排。加快提升返乡创业园区的水、电、路、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市人社局对全市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作出布局安排,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评估验收标准和管理办法。对验收合格并确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的,由市财政局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补助,对验收合格并确定市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补助。

2.加大对返乡创业园区、孵化示范基地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入园(基地)企业、创业人员金融需求,量身定制金融产品。要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加大非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三) 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局负责)

1.引导鼓励返乡人员发展县、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养殖、林果、园艺、农产品加工、农资配送等农村第三产业,培养发展一批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企对接”“农社对接”,继续推动社区蔬菜流通网络等项目建设。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参与地产品牌推广项目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点建设。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业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相连、协同发展。

3.实施“家庭工业培育工程”和“百村万人旅游创客行动”。支持指导创建农村专业劳务合作社。支持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森林探险、珍稀动植物鉴赏等乡村休闲度假项目;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全市 87 个国家旅游扶贫重点村、10 个市级旅游扶贫示范村、4 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12 个特色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有效带动农村运输、餐饮、住宿、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种养殖等产业发展,促进园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变商品,打响“秦巴明珠、生态安康”旅游品牌。

(四) 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物流等条件,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基础配送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铁塔安康分公司、电信安康分公司、移动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广电网络安康分公司负责)

1.加大农村危桥险路整治和通村班车开通力度。两年新建改建各类道路 3000 公里,农村通村班车开通率达到 93%以上。

2.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建设。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向集团公司、省级公司争取支持,加快推进农村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承担农村信息基础建设主体责任,完善配套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支持政策,保障农村宽带网络建设。

到 2017 年底,95%以上的行政村通联固定或移动宽带,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4G 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市内宽带服务主导企业单位带宽价格下降 35%左右,全市流量资费平均降幅达到 30%以上。

3.鼓励社会资本在县、镇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等级汽车货运站和四、五级汽车客运站联合共建,优化站场设施资源,构建电商物流仓储基地。支持“运邮合作”, 实现运输和邮政服务的有效衔接。

4.健全县、镇两级物流快递基础设施网络,形成 77 个县级快递服务中心,124 个乡镇快递服务站。截止 2017 年底快递基础设施网络在乡镇覆盖率达到 80%。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体系,整合货物资源,形成集散中心,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 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力行动计划。

2017 年底,全市创建 4-5 个市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成140个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级服务点。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 15%;培育 1-2 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园区)和 3-5 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培育 2-3 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 10-15 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1.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示范县物流配送和运营服务中心,实现有效运转。

2.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依托农民合作社、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农家店、乡镇邮政所、乡村庄稼医院、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在每个乡镇和有党员活动室的行政村建设 1 个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由服务点在知名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当地特色农产品网店,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支持邮政、供销、电商、流通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终端服务网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代销和配送服务,并逐步拓展金融、通信、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项目。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进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服务,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格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监控。

4.培育新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电子商务实体,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农产品集配中心(批发市场)、邮政服务网店、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进行信息化改造。

5. 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加大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一批电子商务实践基地,积极引进电商专业人才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六) 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行动计划。

建立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培训任务。实施“春潮行动”,2 年培训 4 万人;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到 2017 年底培育职业农民 7000 人;实施“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2 年培训 1 万人;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2 年培训 9000 人。(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1.各级农民工协调议事机构汇总、核定和下达年度返乡人员创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分类实施。

2.健全培训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制定依据培训实效购买培训成果的具体办法,各类培训机构按规定对农民工等群体实施创业培训并实现创业的,均可申请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3.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探索培训机构面授和远程网络互动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方式,改造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增加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内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网上创业培训和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的,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

4.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各县区从企业家、合作社理事长、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等人员中选聘一批专家,成立县级创业专家服务团,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聘请创业专家服务团人员所需经费可从就业创业基金或者公共就业资金中列支。

(七) 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到2017年,全市新建各类县域科技创业孵化器 30 个,面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 1800 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负责)

1.鼓励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县域民营经济实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专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向返乡创业农民工开放,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新者转化科技成果。

2.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培育农村科技创业骨干,鼓励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的农业科技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增强区域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3.加强科技教育和服务,充分发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辐射作用,依托各类技术院校教学平台,定向培养一批返乡创业高端人才,引领拓展农业领域众创空间。利用高校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一批符合返乡创业实际的创业培训项目,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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