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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8月30日 10:04 来源:西藏自治区政府网

三、方法步骤

(一)进度安排。

按照“一年有变化、两年大变样、三年基本建成”的总体要求,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2015年至2017年3年的工作任务如下:

1.2015年(前期准备阶段)。

完成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其审查、审批。开展项目申报、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初步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建立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政策体系。

2015年开工建设一批工作基础较好,完成有关前期工作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

2.2016年(全面实施阶段)。全面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自治区、地(市)两级领导机构加强督促指导,进行阶段性考核。

3.2017年(考核验收阶段)。自治区、地(市)两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按照《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标准》(另文印发),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二)工作程序。

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方案及其实施方案,经地(市)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批并下达投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其他审批,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鼓励各地(市)、县(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开展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部门要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先报先批。自治区将对在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中进度较快、效果好的地(市)、县(区)给予奖励,并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市)、县(区)要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

严格落实“一城一班、一城一规、一城一策、一城一案”工作要求。一城一班是指地(市)委、行署(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分别抓一个示范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一套工作班子。县人民政府是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项目法人,实行县长负责制。一城一规是指一个城镇要有一套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等。一城一策是指要根据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的实际确定具体的扶持政策。一城一案是指一个小城镇要有一套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明确进度和时间表,明确投资安排。

(二)完善政策体系。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市)、县(区)要在户籍改革、土地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人才政策、项目安排等方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政策体系,并加强行业指导,形成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

自治区财政安排10亿元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启动资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以规划为统领,以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资源,调整资金结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援藏资金在小城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特色小城镇示范点风貌改造涉及居民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合理分担有关费用。

(四)加强技术支持。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充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自治区和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成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专家服务组,适时赴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对规划编制与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各乡(镇)配备的规划建设管理员进行培训。

(五)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强化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增强规划的执行力。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施工图审查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法治化进程,积极推进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严格依法规划、建设、管理特色小城镇。

(六)加强督促考核。

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建立动态评价和激励机制,将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到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考核中,加大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督查力度,加强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动态跟踪、监控评估和高效管理,严格执行“月度报告、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如期保质完成。对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要树立典型,引导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比学赶超。

(七)加大宣传力度。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扩大社会影响。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新进展,宣传好的典型及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西藏自治区第一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20个)和领导联系点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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