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农业政策

吉安市农村保障扶贫兜底资金及实施方案(2)

2016年11月18日 10:21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

七、职责分工

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向银行提供贫困户名单,审核贷款对象并提出提出风险缓释基金额度计划。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县(市、区)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市财政局:负责风险缓释基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负责指导贫困户发展相关产业。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的协调调度,与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银监分局协调银行相关工作,协调保险机构试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牵头对合作银行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积极向上沟通汇报,协助合作银行争取信贷规模,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精准扶贫货币信贷政策倾斜,支持合作银行加大“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发放力度;共同做好对合作银行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吉安银监分局:负责在“产业扶贫信贷通”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对合作银行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涉及庐陵新区的由吉州区青原区扶贫移民部门及合作银行共同按季抄告庐陵新区,涉及贴息和代偿由庐陵新区负责。

八、组织保障

成立吉安市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银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由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协调小组,负责扶贫信贷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九、考评考核

一是纳入全市精准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二是对信贷工作滞后,造成财政资金沉淀严重的给予问责。

附件:1.吉安市“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缓释基金实施细则


吉安市“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缓释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吉安市“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鼓励银行通过“产业扶贫信贷通”支持精准扶贫,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贫困户是指列入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业企业、乡村旅游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的,已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或与贫困户签订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协议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银行是指吉安市辖内各农商行。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风险缓释基金特指市政府专项用于银行通过“产业扶贫信贷通”向贫困户、农业企业、乡村旅游业、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放贷款,由此造成坏账损失给予风险补偿的扶持资金。

第四条 风险缓释基金的核定、使用,应当符合我市贫困户产业发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风险缓释基金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管理风险缓释基金,提出风险缓释基金额度计划,受理风险缓释基金的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坏账损失进行审核。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风险缓释基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各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等部门按上述职责进行分工。

第三章  风险缓释基金的规模

第八条 风险缓释基金根据各地列入全市2016年及以后年度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数,由市财政筹集5亿元设立。

第九条 首次风险缓释基金根据当年首季合作银行实际发放的扶贫贷款总额12.5%计算,由市财政按季按比例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再由县(市、区)财政拨付至合作银行,风险缓释基金根据合作银行贷款余额按季调增或调减。

第四章  风险缓释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风险缓释基金对合作银行因发放精准扶贫贷款而产生的本息损失进行等额代偿,政府以风险缓释基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贷款存续期实际发生贷款本息损失金额进行代偿,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 货款对象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时,由合作银行向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及贷款人下达《贷款催收通知书》,县级扶贫移民办及相关乡镇、村委会及合作组织要积极配合追偿贷款;60天后,如所追偿款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合作银行向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发送《代偿通知书》,启动风险缓释基金代偿,风险代偿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从贷款对象及处置完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追债后,所追讨回的资金全额归还风险缓释基金专户。

第十二条 风险缓释基金的申请、拨付程序:

(一)合作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季度对“产业扶贫信贷通”造成的坏账损失额进行统计核实,在1个月内向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提出风险补偿基金申请(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及产业发展职能管理部门对试点银行“产业扶贫信贷通”坏账损失进行初审后,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市扶贫和移民办。

(三)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对“产业扶贫信贷通”坏账损失进行审核确认,再根据实际坏账净损失额提出给予风险补偿金额,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代偿。

第五章  风险缓释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风险缓释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和挪用。

第十四条 各合作银行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风险缓释基金。违反规定的,除全额收回已拨付的风险缓释基金、取消其合作资格以外,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  严禁合作银行将其它贷款转为“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如合作银行存在上述行为,取消其合作资格,相关贷款损失由其负责。

第十六条  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将上年度风险缓释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的使用效果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解释。

你可能感兴趣

最新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电话
    免费获取合作资料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美国优质土地都在这里

    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