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农村扶贫:目前,吉安市将2016年保障扶贫兜底资金400余万元,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手中。以下是吉安市农村保障扶贫兜底资金及实施方案:
吉安县农村保障扶贫兜底资金发放400余万元
根据《吉安县2016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为助力全县贫困户2016年率先脱贫,4月,该县民政局在全县农村贫困户中扩面2000人享受低保,10月又在农村低保贫困户中定向扩面2000人,全年新增了4000名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低保贫困户的重叠率由年初的64.6%提高到95.8%,人的重叠率由28.1%提高到45.7%,并向全县农村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发放400余万元保障扶贫兜底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吉安县农村保障扶贫兜底实施方案
吉安市“产业扶贫信贷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加大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市财政筹集5亿元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撬动40亿元银行资金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用于发展井冈蜜柚、绿色蔬菜、高产油茶、茶叶烟叶、珍贵楠木、竹木花卉、电商、光伏、乡村旅游等扶贫效果好的富民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合作银行
吉安市辖内农商行系统作为全市“产业扶贫信贷通”的合作银行。
三、贷款对象
(一)列入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符合银行贷款基本准入条件,年满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贷款以户为单位,必须用于产业发展。
(二)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实体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农业企业(一产、二产、三产)、乡村旅游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起新吸收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的;
2.2016年起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3.2016年起与贫困户新签订1年以上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协议的。
四、条件设置
辖区内农商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和产业发展特点,开发具体的“产业扶贫信贷通”产品。
(一)贷款额度。合作银行对贫困户个人的贷款总额不得低于“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总额的50%。每户贫困户申请的信用贷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企业、乡村旅游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贷款金额,不超过吸纳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总额的两倍;农业企业、乡村旅游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吸纳贫困户就业或与贫困户签订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回购协议的,其贷款总额不超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户数或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户数相应贷款总额的两倍。
(二)贷款期限。项目贷款期限一般按养殖业1年以内(含1年)、种植业1-5年(含5年),具体由农商行根据产业发展周期而定。贷款期内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到期还本。
(三)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按季结息。
五、工作措施
(一)给予风险补偿。风险缓释基金根据实际发放扶贫贷款总额的12.5%进行折算金额,按季存入专户。风险缓释基金对合作银行因发放精准扶贫贷款而产生的本息损失进行等额代偿,政府以风险缓释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当年实际发生贷款损失金额进行代偿,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银行从贷款贫困户及处置完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追债后,所追讨回的资金全额归还风险缓释基金专户。对“产业扶贫信贷通”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市、县两级按3:7比例承担。
(二)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在全市试点开展“产业扶贫信贷通”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由人保财险吉安分公司等保险机构作为承接保险机构,试点县(市、区)政府协同各贷款银行共同提供风险保障,按照一定比例分摊贷款本金损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支持贫困户联合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贷款贫困户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四)贴息扶持。县(市、区)对贫困户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的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对贫困户的贷款贴息每季度结算一次,对农业企业、乡村旅游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贴息每年结算一次。
六、贷款程序
(一)对象申请。贷款申请对象对照“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条件准备好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由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做好贷款申请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贷款发放。合作银行依据信贷业务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根据贷款申请对象的借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是否提供信贷及具体额度。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将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报市、县两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当地村委会和乡镇驻村干部要做好项目的跟踪与服务。
(三)风险缓释金缴存。市扶贫和移民办根据合作银行贷款发放情况提出风险缓释金额度计划,市财政按比例据实将风险缓释金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再由县(市、区)财政拨付给合作银行。市财政按照合作银行扶贫信贷指导任务预拨一定比例的风险缓释金。
(四)贷款回收。贷款到期前30天,合作银行在7日内将还款催收通知书送至借款对象。对象接到还款通知后,要严格履行贷款合同并按时归还借款。
(五)贴息支付。贷款期内应付利息由合作银行以县为单位,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6号前,按批次将利息补贴名单和金额报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审批,县(市、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按比例据实审核拨付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