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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

2016年12月30日 12:05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四、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发展

(十九)建设特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积极推进垦区间、垦地间联合联盟联营,发挥农垦统一经营优势,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畜牧养殖、园艺特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优质安全食品生产供应基地。鼓励农垦企业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规模经营效益。结合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农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垦区黑土地治理保护力度。加强垦区大中型灌区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程,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加大对土地资源富集和比较优势突出垦区的支持力度,依托全省各垦区区域比较优势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挥农垦区域企业集团优势,推进“三联”工作,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率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持续增值增效,建立和培育一批具有驰名、著名品牌效应的农垦基地和农副产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严格农业投入品准入,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和环境监测,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农垦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快粮食晾晒、烘干、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食品、饲料等专用原料基地和加工产业园区,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垦农产品流通网络优化布局,促进与全国流通体系对接融合,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流通业态。推进农垦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农垦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农垦企业集团和社会资本等投入,探索设立投资于农垦产业发展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

(二十一)提升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农垦要在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等科技创新和农业新品种、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推广方面发挥优势。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推动农垦种业发展,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生产经营管理全程信息化。不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农业科技攻关,着力解决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设施装备难题,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人才、项目和基地建设,推动农垦企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协同创新组织模式,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搭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整合种业基地和科研资源,实施联合联盟联营,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引导各方面资金,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农垦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提高装备水平,扩大农用航空作业范围,建设标准化机务区。加强农垦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开展高产高效技术集成示范,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绿色、高效、可持续现代农业发展。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加快生物育种、生态化种养、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产品采收及保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将农垦企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农技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服务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验示范农业新技术、新装备和生产经营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积累经验。推进生产经营管理全程信息化,大力开展农垦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农垦特色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试验示范。积极培育生态农业、认养农业、休闲农业和都市农业等特色农业新模式,开发富有农垦特色的旅游产品,引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发展。引导农垦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垦地合作,为周边农民提供大型农机作业、农业投入品供应、农产品加工和购销等社会化服务,增强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二十三)开展农垦对外交流与合作。农垦是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和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载体。适应国家和省对外开放新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立足国内产业基础和优势,统筹规划农垦对外合作目标区域和发展重点。鼓励农垦企业联合,以独资、合资合作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建立生产、加工、仓储、运销体系。鼓励农垦企业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创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强国际先进农业技术引进、消化、利用,不断提高农垦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政策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倾斜。积极支持农垦承担国家农业援外项目。

五、改善垦区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大力推进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推动具有农垦特色、文化传承的垦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地方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将农垦小城镇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规划,以较大国有农牧场场部城镇为中心,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毗邻城镇的农场,要加大区域资源共享共建力度,推动垦地城镇融合发展。远离中心城镇的农场要逐步通过搬迁复垦等措施,引导职工向场部集中,开发建设场部小城镇,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功能设施齐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配套的新型小城镇。通过打造产业发展、职工富裕、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农垦特色小城镇,实现农场场部与地方市县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化布局、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引导职工就地城镇化。

(二十五)优先支持美丽宜居示范场建设。将农场纳入地方政府美丽乡村建设统一规划和实施范围,统筹协调推进垦区美丽宜居示范场建设。科学把握好垦区功能分区、产业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统筹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好垦区经济发展规划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衔接,确保农垦林地、基本农田、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科学落位。垦区场镇等职工聚居区公共租赁住房、危房改造、饮水安全、道路建设、电网改造、管网修建、扶贫攻坚等建设项目纳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把农垦作为预算投资重点,在谋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时向农垦倾斜。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完善垦区场镇、职工聚居区公共设施配套。鼓励社会资本以PPP等多种模式参与农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示范农场,努力把农场建设成为生态宜居、文明和谐、职工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二十六)加强薄弱地区农场建设。按照国家部委部署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边境农场、贫困农场和生态脆弱区农场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边境农场加快发展特色产业、边境贸易和边境旅游,多渠道增加职工收入。加大对贫困农场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生态脆弱区农场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统一政策实施范围。

六、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领导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农垦改革发展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农垦改革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切实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农垦全面纳入强农惠农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加快健全农垦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垦区公益性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垦区和地方两套体系、两种标准问题。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及时认真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农垦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垦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支持垦区开展各类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总结推广。加强农垦各级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农垦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农垦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监督制约,确保农垦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垦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在改革过程中党的组织不散、工作不断,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组织覆盖并充分发挥作用。

(二十八)落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有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省建立由农垦主管部门牵头的全省推进农垦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农委负责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省农垦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农委要抓好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动态,及时调度地方和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抓好督导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全力做好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跟踪落实国家部委配套政策措施,紧密联系我省实际,及时制定落实支持农垦改革发展的具体意见措施。垦区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自觉担负起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认真按照本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切实研究制定农垦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各自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政府与企业、部门与人员责任,划定路线图,倒排时间表,积极推进农垦改革综合试点,抓好专项改革先行先试,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十九)切实转变农垦管理职能。适应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需要,稳定和健全现有体制,加强省市县农垦管理部门建设,提高能力,落实中央和省赋予农垦系统的职能和任务。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履行行业指导和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厘清对农场国有资源资产监管职责,认真按组织程序推荐任命农垦企业负责人,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和业务费管理。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销农场,农场合并、分设、调整等体制变动,须征求上级农垦管理部门意见。

(三十)大力弘扬农垦精神。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根本上要靠农垦自身努力。农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率先垂范、廉洁奉公、敢于担当,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农垦改革发展。农垦干部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牢固树立开拓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全面推进农垦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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