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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最新)二

2017年01月19日 09:2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14.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国有企业带头执

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立足实际及行业特点,结合企业功能定位,找准切入点,积极探索具有北京特色、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社会责任管理模式。

(四)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

15.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将国有企业分为城市公共服务、特殊功能、竞争类企业,其中,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以保障首都城市高效安全运行为目标;特殊功能类企业以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重大专项任务为目标;竞争类企业以提升国有资本效益效率为目标。在分类基础上,逐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发展、监管、定责及考核。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实施更加科学、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16.明确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进依法监管,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不该管的和可管可不管的坚决不管,激发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

17.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监管制度。建立由市国资委牵头,市

财政局、市文资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对全市国有资产的基础监管制度进行规范和统一,确保不同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统一的监管规则实施国有资产监管。

18.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增强国资监管透明度。指导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公开。依托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资产转让、企业增资等信息披露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9.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创新。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探索创新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内容和方式。在城市公共服务类、特殊功能类企业试点召开出资人(扩大)会议,探索建立国有出资人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对国有企业的综合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国有企业服务保障能力。搭建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覆盖国有资产监管各项业务,推进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五)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20.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现有一级企业的基础上试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等方式,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21.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

22.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财务性持股为主,建立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或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

(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23.加快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产业政策等,研究制定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引导国有企业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重点发展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坚决退出一般性产业特别是高消耗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国有企业优化空间布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产业对接协作。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发展“高精尖”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打造一批“北京制造”标杆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质量和效率。

24.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原则,加大企业调整重组和资源整合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产业集群。加强企业内部的资源整合和企业之间的专业化整合,大力减少企业管理层级。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资本带动力。

25.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加大并购重组力度,努力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加强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的创新资源对接,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26.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与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相适应,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范围,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同时注重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27.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和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在国有企业分类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情况,探索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方案。

三、组织保障

(一)优化市场化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能,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供良好环境。大幅度削减政府通过国有企业行政性配置资源事项,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在交通运输、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逐步建立责任清晰、价格合理、保障有力、运营高效的城市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有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管理相关政策,探索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有效路径。出台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的机制。结合本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情况,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三)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市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改革推进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动重大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改革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改革配套政策,并切实抓好落实。

金融、文化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央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细则,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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