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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呼伦贝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2)

2017年02月24日 11:17 来源:呼伦贝尔市政府网

七、资金兑现奖惩办法

补奖资金发放与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履行相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实行两次发放,资金的60%一次性发放到农牧户,其余40%资金与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挂钩,达到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的,在年底前予以全部发放,没有达到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的,40%的资金不予发放,经市财政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执行到位承包户的奖励。

各地农牧部门要在每年的11月底前完成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评估总结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将资金发放情况经旗市区政府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农牧部门,确保两次补奖资金发放的有效衔接和及时发放,发挥好资金的奖惩作用。

八、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办法

执行严格的禁牧、草畜平衡制度。为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市政府出台了《呼伦贝尔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禁牧区执行严格的禁牧政策,鼓励牧民合作经营,开展规模化集中舍饲养殖。草畜平衡区执行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市本级、旗市区级草原监理机构根据不同类型天然草原生产力实测平均值,结合自治区卫星遥感校正数据,科学合理核定草畜平衡区载畜量标准,各旗市区应将载畜量标准明确写入实施方案中,并以旗市区级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为单位公布。载畜量的计算单位为羊单位,其它牲畜折算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九、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成立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各旗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苏木乡镇、嘎查村要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具体事务,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机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旗市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手册、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让广大基层干部、农牧民充分知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政策平稳过度,全面落实。旗市区政府在禁牧区设立明显标牌,并发布禁牧令。

(三)强化基础工作

一是各旗市区要结合本地区草地类型、植被状况和生产特点,因地制宜的编制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二是全面贯彻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五到户”原则。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录入,细化草原补奖政策受益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四)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各有关旗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并下设各项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补奖资金要严格按照“一卡通或一折通”及时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并明确告知资金项目名称。旗市区补奖资金发放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如因特殊原因形成结余的,需及时逐级向财政、农牧部门上报资金结余情况,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

二是执行资金落实“季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补奖系统,实时监控草原补奖资金的兑现到户情况,并每个季度形成专报,由市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旗市区通报。

三是多方筹集配套资金。市本级、旗市区级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内资金要继续留用,没有的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与中央、自治区资金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草原补奖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技术指导

市直相关部门成立技术支撑团队,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全程进行监测评估、调研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草原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一是草原补奖政策监测评估工作,由市草原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旗市区草原监理机构,负责对补奖区生态恢复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指导补奖区定位上图工作,对聘用的草原专职管护员进行管理,负责草原生态恢复状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是草原建设保护技术支撑工作,由市草原工作站牵头,会同旗市区草原技术推广部门,负责推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相关技术。

三是草原补奖政策经济监测工作,由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牵头,会同旗市区经营部门,对补奖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六)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配备专职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专职草原管护员工资补贴、监管工作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草原监管工作由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负责,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强化草原专职管护员的管理,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七)加强绩效考核工作

进一步完善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监测评估制度,从生态恢复、生产生活、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三个方面着手,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目标,细化监测指标,明确数据时效,采取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法,及时掌握监测评估结果,分析政策落实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取得实效。

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依据。市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在完善原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以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项指标为主,对获得合格以上评价等级的旗市区,按照排名综合考虑草原面积、工作难度等因素分配自治区给予我市的绩效评价奖励资金。

附件:

1.呼伦贝尔市新一轮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及资金分配统计表

附件2

呼伦贝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016—2020年)

组  长:于立新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李  阔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谭  华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沙元月          市委农工部部长

高  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宝泉          市财政局局长

肖明华          市农牧业局局长

包宝龙          市审计局局长

娄玉贵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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