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针对中国公民。加入外籍,不属于中国公民,也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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