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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工作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跨县、市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河道采砂(土)许可、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论证、河道采砂(土)可行性论证制度;负责引入黄河水、王大引水等外流域调水及城乡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资源监测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性措施,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协调、监督主要河道、堤防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7、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辖区内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9、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0、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建华: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主持市水务局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常青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干部科、水政水资源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站、水利勘测设计院、水利工程处、水利物资供应处、水利科学研究所
赵宝贵: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分管城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南运河城区管理站、肖家楼水利设施管理站
董骏马: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农村水利科、农田水利管理站、工会
樊永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规划科、工程管理科、科技科、水利基建工程管理站
侯顺成:局党组成员、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规划建设科
郝五胜:局党组成员、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组长
分管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室
王志良:局党组成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分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王尊先:局党组成员、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
负责政务督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有关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承办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水利基建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河道采砂(土)许可、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等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县(市)间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监督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协调跨县、市及部门间水事纠纷,承办市水务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财务审计科
编制、执行市级水务部门预算;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水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对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科技科
拟订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承办有关涉外事务,组织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指导局属科研机构和水利学会的工作。
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河道、堤防(海堤)、闸涵、泵站、水库水域及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水利工程岁修、水利闸桥维修和市级水利建设基金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入黄河水、王大引水等外流域调水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井队伍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