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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官方网址:http://www.xjslt.gov.cn/

联系方式

  地点: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

  电话:(0991)5813901584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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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公园、机电大厦、人民公园、黄河路、西公园、机电大厦、碾子沟、碾子沟、碾子沟、碾子沟、五一路、碾子沟、中医院、区中医院、长江路(冷库)、机电大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附近的公交车:

  44路、58路、301路、308路、311路、903路、912路、109路、157路、305路、3路、601路、70路、902路、927路、8 路、310路、52路区间、52路、914路、BRT1路、51路、909路、36路、73路、105路、537路等。


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水利发展政策,组织编制自治区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 划、水能规划等自治区重大水利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财政性资金 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自治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自治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 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 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电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 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自治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对水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八)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稽察。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自治区境内重大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重大水利、水电、水产、风能等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水利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 施;组织开展自治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指导水利行业外资引进工作。

  (十三)负责自治区渔业水产工作。

  (十四)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副厅长 :伊力汗·奥斯曼同志

  厅长、党组副书记 :覃新闻同志

  党组成员:周小兵同志

  党组成员、副厅长:樊君梅同志

  党组成员、副厅长: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同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振海同志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冬顺同志

  党组成员、副厅长:侯建新同志

  总规划师:吴江宁同志

  巡视员:侯继东同志

  巡视员:彭立新同志

  副巡视员:罗江呼同志

  副巡视员:张志良同志

  副巡视员:卡生·卡德尔同志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提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和督查工作;组织起草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自治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组织编制、报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前 期规划;组织审查自治区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提出自治区区级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 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自治区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指导水利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地区及兵团之间水事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承办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法规宣教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 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城市水务建设和管理; 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文站网管理;指导凿井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水资源管理及涉外事务;发布自治区水资源公报。

  (五)建设与管理处

  组织拟订水利建设政策、法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范围内工 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实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验收、后评价等;组织 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稽察;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水 利建设市场,监督指导市场准入。

  (六)水土保持处

  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开发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 及监督使用;负责《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

  (七)农牧水利处

  研究提出自治区农牧区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拟定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指导自治区农田水利(含牧区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 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拟订大、中、小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更新计划;指导自治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指导 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科研机构和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性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安全监督处

  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 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设施、防洪设施、水库大坝及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和保卫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 理。指导水利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十)政治部

  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党建等工作;负责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厅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

  (十一)劳动培训教育处

  组织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社会保障、职工再就业、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养休养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工人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厅培训中心工作;编制水利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水利厅直属院校的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水文水资源局

  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乌鲁瓦提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克孜尔水库管理局

  头屯河流域管理处

  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处

  金沟河流域管理处

  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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