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91-83222311
传真:0591-83259796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6座11层
邮编:350007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和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它事项
(一)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申报等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参与监督检查。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关于矿山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进行监督和整治。
陈仁德 :党组书记、局长
梁文凌 :调研员
林万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 军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刘承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政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学初 :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 健 :副调研员
林锦瑞 :副调研员
一、办公室
1、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
2、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微博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测、信息发布;
4、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和综合检查、专项督查等相关工作;
5、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有关科技成果的推广;
6、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7、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联系部门:
省局:办公室、安全技术处(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安全生产专家组)
市直部门:市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市效能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信访局、审计局、科技局、统计局、档案局、保密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安监局。
二、机关党总支
1、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主持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2、制定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机关党员学习,安排党课教育。
4、协调和指导各党支部党建任务落实情况;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5、组织机关党员的民主评议,支部、党员的民主推荐工作。
6、协调机关党群(退休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开展活动。
7、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单位:
省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市直部门:市直机关党工委、文明办、组织部、公务员局、编办、团市委、经委系统党委、政法委(综治办)。
三、纪检监察室
1、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2、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3、协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督促加强行风和效能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5、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受理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联系单位:
省局:监察室
市直部门:纪委(监察局)。
四、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1、负责起草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6、负责对市、县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联系单位:
省局:政策法规处、安全技术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市直部门: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宣传部、新闻媒体。
五、监管一处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含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港口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3、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行业生产、使用、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4、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指导和监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6、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申请的现场核查工作;
7、负责提前三个月通知并督促许可证届满企业按期换证;
8、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单位:
省局:监管一处、监管二处
市直部门:交通委、国土局、交警支队、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海事局、福州高速交警支队、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福州邮政局,按行业归口管理的部、省属单位。
六、监管二处
1、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含液化气)、消防、教育、卫计、供销、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园林、旅游、体育、人防、气象、文化新闻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领域(包括道路、港口等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2、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单位:
省局:监管二处
市直部门:发改委(重点办)、建委、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委、卫计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防汛办)、海渔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人防办、国资委、气象局、地震局、园林局、供销社、消防支队、通管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行业归口管理的部、省属单位。
七、监管三处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除液化气以外)行业生产、使用、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储存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3、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经营、带储存设施经营、有储存场所经营)(不含加油站)、使用许可证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歇业(含改造)申请的现场核查及办理;
7、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生产备案;
8、负责提前三个月通知并督促许可证届满企业按期换证;
9、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10、配合和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11、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2、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
省局:监管三处
市直部门:公安局(禁毒支队、治安支队)、环保局,按行业归口管理的部、省属单位。
八、监管四处
1、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业、商贸企业(电力、军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2、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涉氨涉氯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单位:
省局:监管四处
市直部门: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总工会、福州烟草专卖局、福州电业局,按行业归口管理的部、省属单位。
九、监管五处
1、依法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审查及监督检查;
2、负责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查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等。
联系单位:
省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市直部门:市疾控中心,按行业归口管理的部、省属单位。
十、审批处
按照有关审批办理流程承担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联系单位:
省局:监管一处、监管三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市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