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西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762-3238928
邮编:517000
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的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十)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负责科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政治审查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晖: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直管综合计划科。
刘丽常: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主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养老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科、工伤保险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东分局。
许西湖: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人力资源配置科、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兼管扶贫工作。
孙起成: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公务员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加挂市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中心)。
张文胜: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就业促进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协管综合计划科。
罗文才: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管局财务、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宣传、信访、保密、工会工作。
李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监察科、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市劳动监察支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兼管党务、共青团、计划生育及妇女工作。
刘红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黎海波:党组成员、河源技师学院院长,主持河源技师学院全面工作,兼管技工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