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711)3222465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农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种植业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市有关农资生产、经营上岗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和资质认定;
4、负责管理全市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种子的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5、负责全市范围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肥料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植物检疫的执法工作;
6、负责全市饲料生产经营执法工作;
7、负责全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相关工作;
8、依法审查有关农资产品广告;
9、负责全市农资质量监督检查和主要农作物田间检验和委托鉴定工作;
10、调查、调解、处理本行政辖区内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纠纷,依法查处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办公室
负责局(支队)综合文件材料的撰写、项目申报、信息统计及报送和后勤管理;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执法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局(支队)人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件收发、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支队)日常财务收支结算、票据管理、人员工资报表及正常调级晋级、财务预(决)算等财务工作。
2、综合业务科
负责全市范围内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核和许可(登记);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种子、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管理;负责实施、种子试验、示范、推广等其它业务工作。
3、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市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环保的执法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调查、调解、处理本行政辖区内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纠纷;负责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的监管等。
三、有关机构及职能的调整和整合
1、市植物保护站的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执法职能划入市种子管理局(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植物检疫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和新农药试验示范推广等业务由市植物保护站负责;
2、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的肥料执法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划入市种子管理局(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肥料生产经营的备案和新肥料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仍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
3、委信息科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负责的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划入市种子管理局(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其他业务工作仍归口委相关科室负责;
4、委饲料办负责的饲料执法工作划入市种子管理局(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饲料生产经营的办证许可等工作仍归口委饲料办负责;
5、人员调整。市种子管理局在编人员12名,另分别从植物保护站,土肥站各调出1名全额在编人员划入市种子管理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