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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包头市粮食局

官方网址:http://www.btgrain.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7号

邮编:014010

联系电话:(0472)5154097 5157851

电子邮箱:btgrain@163.com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包头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动用包头市储备粮的建议。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四)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并组织实施;制订行业技术规范,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拟订包头市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质量标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全市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制订包头市本级储备粮油调运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性储备粮和包头市本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及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

  (九)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预算;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统计和市场信息采集工作;对粮食购销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十)承担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刘彪:党组书记 局长

  电话:0472-5157923

  周围山: 副局长

  电话:0472-5125325

  马文清:副局长

  电话:0472-5115625

  方金良:副局长

  电话:0472-5189814

  刘恭:纪检组长

  电话:0472-5157774

  李鹏副调研员

  电话:0472-5157706

组织结构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科长:师丽生 5157513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所监管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科

  科长:张瑛 5154199

  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承担包头市储备粮财务审计监管,负责粮食行业专项资金申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状况并进行指导;组织制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

  储备科

  科长 : 郭剑锋 5156281

  起草包头市储备粮调运和仓储管理政策、法规草案,拟订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储备粮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包头市本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承担市本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及监管工作;协调自治区储备粮与包头市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及购销关系;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动用包头市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粮食统计信息工作。

  监督检查科

  科长: 陈平 5155020

  拟订包头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负责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粮食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起草包头市粮食流通政策、法规草案,拟订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市场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订包头市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包头市粮食质量检查体系布局规划;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包头市粮食行业内的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指导农户科学储粮;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人事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科长:王慧芬 5157261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所监管企业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劳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赵建萍 5152717; 5153252; 5157851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制订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督查、财务、安全、政务公开、政府采购、网络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的基本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本局党组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

  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十一)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十二)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十三)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十四)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十五)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要求,负责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会会员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的教育。

  (十六) 履行代表和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反映干部职工利益诉求,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问题。

  (十七)畅通民主渠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参与对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干部职工对改进机关工作及有关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十八)关心职工生活,关注职工身心健康,负责对职工困难补助等工作。

  (十九) 负责建设“职工之家”,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的联系。广泛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二十) 负责依法管理工会经费及工会资产。

  (二十一) 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办新会员接纳和会员关系接转工作。

直属单位

  包头市土右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粮食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包头市军粮供应中心

  包头市粮油质检中心

  内蒙古包头粮食批发市场

  包头市达茂旗军粮供应站

  包头市粮食流通稽查大队

  包头市固阳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九原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达茂粮食购销公司

  包头东河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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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