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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省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拟定省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五)负责全省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拟定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七)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省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省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省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负责全省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代省人民政府对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