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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粮油供应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计划,做好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油购、销、调、存、加工等业务活动。
(三)负责进口粮油以及国内粮油的调入、接收和储备;负责国家特种储备粮油、专项储备粮油以及省市储备粮油的管理和仓库建设,确保粮源充足,保证国家战备、救灾以及市场需求粮油商品的安全储存。
(四)负责军粮的供应与管理,保障城镇居民的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
(五)保证城镇居民口粮、需要救助的灾区和贫困地区所需粮食,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与调拨。
(六)负责全市农业税征粮及定购粮的收购工作,负责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下策的贯彻执行。
(七)负责全市下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八)根据有关规定,管理粮油购销价格和粮油市场,负责对从事粮食批发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市粮食的行业性管理和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全市粮食系统体制改革、科研技改、教育培训、网点设置、基本建设和粮油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