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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aq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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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执行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制订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程结书: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贵启:现主要负责办公室、综合督查科、职业卫生监管和规划科技科、下属事业单位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肖甲安:现主要负责危化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研究并拟定局机关工作规则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公文(含电报、资料)的核稿、批分、运转、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市人大、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3.负责上级机关、市政府安委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例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4.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保密、安全保卫、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事项。

5.负责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工作,配合做好招投标申报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7.负责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评先表彰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及选派干部到基层挂(任)职锻炼工作。

11.负责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定期统计分析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

1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1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管理;

16.完成局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督查科

1.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工作。

3.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事故挂牌督办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有限空间的专项整治工作。

5.负责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8.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9.承办局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

1.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等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汇总、上报和统计分析。

3.负责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4.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5.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切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6.负责组织工贸行业开展液氨、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工作。

7.负责监督核查工贸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负责工贸行业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9.承办局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矿山安全监管科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负责、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

3.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监督核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 “三同时”情况;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一般、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承办局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2.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审查,监督检查化工、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指导和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涉氨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液氨、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工作。

5.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承办局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职业卫生监管和规划科技科

1.承担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矿山、化工、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除外,下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和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承担市人民政府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以及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协调指导和综合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5. 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较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工作。

7.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8.承担安全生产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9. 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监察支队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地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

承担编制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受理、审核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报备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体系建设和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力量,统一指挥、协调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工作;负责管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承办局领导的“1584”行风政风上线方案;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其它事项

1.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由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

2.矿山、化工、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待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具备职业卫生资质能同步开展评审工作时,转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在过渡期期间由职业卫生监管和规划科技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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