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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督促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业、内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马玉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张清华——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分管监管一科、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黄金强——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办公室、安全监管四科,协管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高荣钢——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三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何金星——调研员,驻京。
曾光荣——副调研员,分管安全监管二科(政策法规科)。
夏寒——副调研员,分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市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协会。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效能建设,组织、协调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综治等工作。
2.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应急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及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地方煤矿监管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做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参与上述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政策法规科)
1.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含铁路、民航)、建筑、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外贸、特种设备、体育、旅游、人防、消防、气象、邮政、通讯、烟草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研究,负责起草全市性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四科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电力、军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内贸等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参与上述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