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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泸州市水务局

官方网址:http://slj.luzhou.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南路31号

邮编:646000

电话:0830-319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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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水文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乡镇供水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县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细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平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行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周洪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水务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办公室。

郭杰贤——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规划建设、水利建设、农村水利、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财务审计等工作,协助书记、局长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局安办、规划建设科(规划计划)、水利管理站、水勘院、农建办。

童登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河长制、河道管理、水利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防汛、水土保持等工作。分管市河长制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市防汛办、市水土保持办公室、河道管理科。

张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行政审批、质量监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专家组和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质量监督站、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办、专家组办公室;协助童登辉同志负责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并协助分管河道管理科。

谢芳——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督办、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干部培训、人才工作、信访维稳、值班值守、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防邪、综治、爱卫、定点结对帮扶、年鉴编发、网络维护与安全、网络问政、机关事务管理、公务用车、后勤、接待、食堂、安保、科技、老干部、双拥、双联、计划生育、群团、工会等工作。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办、目标绩效办。协助书记、局长分管办公室。

张华——调研员:协助郭杰贤、谢芳同志工作,抓好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

欧月文——副县级干部:负责法制建设、行政执法和水利综合监察工作,分管水利综合监察支队、政策法规科,协助郭杰贤同志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协助谢芳同志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督办、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蒋煦——防办主任:协助童登辉工作,抓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王利平——副调研员:协助谢芳同志工作,抓好工会日常工作。

陈锋——副调研员:协助郭杰贤同志工作,抓好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工作。

组织结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全局的综合协调;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文秘、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综合材料的撰写;公文处理、电子政务,水务宣传、新闻发布、水务信息、来信来访、机关效能建设、机要保密、综治、机关安全保卫、爱卫、维稳、防邪、公共机构节能、计生“三结合”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与管理;

3.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4.负责组织典型经验的调查研究,编写行业大事记、年鉴;

6.负责综合会议的会务组织和重要接待工作;

7.负责党政网和水务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

8.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及物资采购与管理;

9.负责办公设备采购计划编制及财产物资(实物)的管理、维护;

10.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1.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和中心组学习等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保护、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3.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局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及相关统计工作;

4.拟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5.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及技术工人培训、考核、鉴定工作;

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水务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务行业科技情报的收集和整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办知识产权有关事宜和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8.指导全市水务行业改革、发展、行业政策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无偿献血、残疾人工作、双拥工作;

10.负责市水电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水利电力工程技术咨询专家评估小组的联络协调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1.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2.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政令的执行情况,重点工程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监督等工作;

3.组织对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的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监察范围内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5.做好系统内纪检信访工作;

6.负责局机关、指导局属单位作风建设、效能监察工作;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

1.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职工政治思想教育;

2.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3.指导水务系统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局机关部门帮扶工作;

5.完成市直机关工委、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

1.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有关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3.审核行业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5.承办水务行业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科

1.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财务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工作;

2.组织行业经济效益分析与交流;

3.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局机关财务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医疗及社会保险工作;

4.协助职能科室做好水务规费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研究并实施有关涉及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6.负责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工作;

7.负责对全市水务系统水利项目资金统计分析、财务统计报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绩效评估;

8.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独立核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相关事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规划建设科(安全办公室)

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管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

2.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审、转报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相关备案及审查手续,负责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行政监督工作;

4.指导协调全市水务系统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局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6.组织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科

1.贯彻执行水、渔业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水、渔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2.负责全局水、渔业行政许可(审批)的审核与审定工作,组织协调全局水、渔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评审论证与听证;指导全市水务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3.负责组织相关职能科室等对水、渔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评审汇总、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

4.承办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的咨询、受理、办结、告知和行政许可证书核发等事项;

5.负责市水务局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衔接和协调;

6.参与相关项目联审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监测重点江河及饮用水源水库等水域的水量、水质;

3.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4.负责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费征

收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负责入河(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扩建的审查管理;

7.协助水资源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

8.协助水资源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9.编制跨县、区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跨流域用水纠纷,发布泸州市水资源公报;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务综合科

1.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流域整治规划、河道岸线规划、江河滩涂的综合治理开发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2.监督、指导全市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

3.负责组织江河“三线”划定工作,指导全市河道管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和定界;

4.协助涉河建设项目行洪论证审查并监督实施;

5.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办公室

1.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理论指导和决策建议;

2.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3.参与水利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4.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泸州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

1.贯彻国家水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保护全市范围的水资源、水土资源、 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洪抗旱、供排水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3.负责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重大行为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县重大水事纠纷;

5.指导区县水务行政监察队伍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

6.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7.参与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作;

8.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处罚决定;

9.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一)防汛工作

1.组织指导、制定和实施各种防御洪水方案

2.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降雨地区的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江河、闸坝、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必要时发布洪水预报及汛情公报;

3.指导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4.协调解决防洪、排涝的有关问题;

5.组织、建设、指导防汛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劳力和技术力量;

6.负责防洪工程、水毁工程修复、防汛资金等的计划管理,协助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

7.协助做好防洪工程、水毁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防汛抗洪物资的计划、购置、管理和调度;

9.负责洪涝灾情的统计、分析、核查及总结上报;

10.负责防汛抢险资料的分析整理、管理工作;

11.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广先进的防汛抢险科学技术;

12.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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