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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绵阳市水务局

官方网址:http://shuiwuju.my.gov.cn/

联系方式

E-mail:shuiwjweb@my.gov.cn

电话:0816-233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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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水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负责编制全市城乡水务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务事项。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水务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和审计。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和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和乡村供水工程建设审批,初审、转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八)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

(九)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二)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建设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力发、供、配、输的管理,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指导行业地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的工作。负责重大涉河建设项目行洪论证;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

(十四)负责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管辖的水库(水电站)、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进行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县域电网的建设及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防汛工作,组织建立防洪预警联动机制和指导、实施防洪预警。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安天云:

主持市水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庆荣:

协助局长分管水政水资源、水政执法、节水、行政审批、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分管水政水资源科、节水办、水政支队、行政审批科,联系绵阳水文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彭一红:

协助局长分管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管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人事教育科技、行业工会、维稳、保密等工作。分管:农村供水科、人事科、农建办、水利处,联系市水利设计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戴敏:

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安全与质量监督、引资、水利学会、地电协会、水利技术、水利普查等工作。分管:规建科、安全与质量监督科(质监站)、引资办、水利学会、地电协会,联系市武引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区河道管理局局长韩可逊:

协助局长分管水产渔政、城区河道管理工作。分管水产渔政站,负责市城区河道管理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登华:

协助局长分管防汛、堤防建设及江河管理、应急、反恐等工作。分管防汛办、河管科、防汛机动抢险队。

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王益凡:

协助局长分管宣传及思想政治建设、离退休职工管理、群团、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包村帮扶等工作。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分管绵阳水电校,协助分管人事教育与离退休工作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小倩: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事务、信息、调研、创建、综治、目标管理、督办、信访、档案、政务公开、财务及水利综合经营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经科。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叶明生:

协助局长分管水土保持、地方电力、丰谷电站协调等工作,协助戴敏副局长分管水利技术、地电协会等工作,分管:水保办、地电处。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政策调研、保密保卫、治安消防、机关安全、宣传和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承办市长热线工作,组织编写市水利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牵头管理全市水资源调度中心、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以及山洪预警系统;负责编辑《水利简报》和水务宣传工作。

(二)财经科

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定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行业资金进行调度和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资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负责向省引资办编报各子项目、总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各子项目的审计、统计和财务监管;负责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对全市行业内部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负责组织原水价格的测算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水务行政、渔业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承办水务行政、渔业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咨询、受理、办结、告知和核发许可证书;参与相关项目联审、代办工作;负责水务行政、渔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评审汇总、归集上报、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行政审批(许可)工作。

(四)规划计划与建设科

负责编制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协调流域和区域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务基本建设,实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或初审转报;负责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承办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五)水利水保和地方电力科

负责贯彻执行涉及水利、水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村水利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已成农村水利工程和地方电力工程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部门规划编制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监督检查、统计总结和考核奖惩;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措施和办法;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农村供水科

履行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家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对国家投资其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指导对全市农村供水工程的国家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运营、使用和依法处置;承担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批准、检查、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作,对全市人饮工程进行规划、论证、协调、建设、监督管理及指导;推广应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技术审核与技术服务,进行供水人员培训与岗位考核,引导并规范供水单位的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对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掌握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与供水水质状况,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标识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涉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案件,防止水质污染事故发生。

(七)水政水资源科(绵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区、县间的重大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法规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测江河湖库及饮用水源等水域的的水量、水质,指导城市水源规划、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编制跨县市区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发布“绵阳市水资源公报”;参与全市水资源调度中心建设管理。

(八)河道管理科

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江河“三线”划定工作;指导全市河道管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和定界;组织实施市管河道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河道管护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以及省管河道内相应建设项目的初审转报;监督、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指导县市区颁发河道采砂管理许可证、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制定重点河道清障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安全与质量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招投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监督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和全市水利工程(含堤防、地电、水保)质量监督及招投标管理,指导、检查各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招投标管理;掌握辖区内水务工程质量动态和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对违反水法律、法规和水务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技术职称改革工作,承办评审全市行业内的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劳动工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劳动保护、社会保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公务员和科技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中层干部及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推荐、选拔、任免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群团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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