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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遂宁市水务局

官方网址:http://221.237.222.22:91/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48号

邮政编码:629000

联系电话(传真):0825-2710053

电子邮件:snssl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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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罗腾亮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起

副局长:姚勇

河道管理处处长:夏继业

调研员:谢宣明

副调研员:刘文忠

副调研员:徐泳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朝友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

2、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治安消防、宣传和信访工作。

3、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

4、组织编写水利志和行业大事记。

5、负责全市水利、水产行业政策和典型经验的调查研究工作。

6、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

(二)政工科教监察科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专家工作。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和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全市水利行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指导水利系统劳动工资、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水利行业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局机关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5、组织编制全市水利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行业职工教育、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行业岗位规范及相应培训大纲。

6、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利行业的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1、组织研究全市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水利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上报工作;负责水利基建项目有关工作,参与对项目的联合审查。

2、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财务和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水利行业的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制订全市水利系统投资计划和资金的衔接,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3、负责组织行业经济效益分析、研究;负责全市水利经济、水利基础产业投资政策调查研究,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涉外经济事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价格收费体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

4、负责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四)农村水利科

1、负责下达基建项目的年度施工计划、协助计财科审查上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水利基建工程项目的中间(阶段)和竣工验收。

2、依法负责全市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仲裁工程质量争端。贯彻国家、部颁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收缴工程质量监督费。

3、负责水利基本建设施工管理,审批或转报基建工程的报建和开工报告。

4、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水利基建工程年度施工计划。

5、负责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掌握主要建材价格、信息,审查水利工程概预算。

6、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蓄水保水、人畜饮水、灌溉供水工作,协调大型灌区春灌用水工作。配合防洪办制定和审查全市中型水库防洪预案,搞好水库防洪安全渡汛工作。

7、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进度检查、初步验收总结工作;完成农田水利办公室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综合经营、抗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各大中型灌区搞好水费征收和解交工作。

(五)河道管理处

1、依法主管全市江河、水域、河口滩涂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对区县防汛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2、负责江河堤防工程的统一规划,涪江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

3、负责江河管理和清障工作,组织编制防汛和江河水域防洪预案,审查沿江城市、城镇的防洪规划。

4、负责全市安全渡汛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收集、传递和发布汛情,组织对区县防汛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5、负责防汛物资储备及其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向中、省申请特大防汛经费补助,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并监督管理。

6、负责对江河管理范围内砂石采掘审批、管理以及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或审批。

7、组织实施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采砂管理费征收制度。

(六)水政水资源科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2、指导全市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协调并促裁部门间、跨区县的重大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诉讼。3、负责政策调研工作;承办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向市管水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4、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市管江河和跨县区江河的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遂宁市水资源公报。”

直属单位

(一)市水保办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管理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调解水土保持纠纷,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2、编制全市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法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各区、县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审批、上报及下达工作,督促指导区、县完成水土保持工作任务

4、负责水土保持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5、提出全市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方案划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组织实施。

6、按国家流域及省水保监测规划和计划,对辖区内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管理汇总和传输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管理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行为

7、组织开展水保科研、搞好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水土保持科技试验示范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8、负责全市水保项目的检查、验收、上报工作。

(二)地方电力工程办

1、负责地方小水电的建设管理,组织编制水电发展规划及农村电气化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水电和农村电网工程建设,技术管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3、参与组织实施地方电力行业的生产,技术监督、安全管理、职工培训、职称评审职能鉴定和申报等工作,指导地方电力行业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4、负责水利行业地方电力统计工作。

(三)水利综合执法支队

1、负责开展调研并代市委、市府拟草相关的法规性文件、政策;

2、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区、县的重大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理赔工作,监督检查水利、防洪、水保、渔业等活动中依法办事情况,维护正常的建设和管理秩序;

3、保护全市水利、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质监测等设备设施不受破坏。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主动协调、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对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

4、承担水利普法及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负责水利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并对下级水行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5、督促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及合格证、渔业捕捞许可证等必备手续,并交纳有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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