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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达州市水务局

官方网址:http://www.dzswater.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西环路616号

邮编:635000

传真:0818-2652577

举报电话:26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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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务、渔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务和渔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水务、水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依法组织实施对地热水、矿泉水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应急调度工作;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广安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质公报。

(三)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及饮用水源等水域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审查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跨区市县间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重大的水事违法事件。

(五)负责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审计;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等工作;监督市级和指导区市县水务、水产、水利行业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编制全市江河综合治理与水资源、水能开发的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工程规划,初审、转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及水利工程的管理;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指导全市乡镇供水工作,承担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然料工作。

(九)主管全市水产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对全市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水产养殖技术的指导,负责水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指导渔船、渔港的安全监管。

(十)负责全市江河行政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拟订河道清障计划,负责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及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涉河工程项目的行洪论证监督管理;指导江河防洪安全及河道砂石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管河道或被委托管理河道的采砂许可审批,砂石资源费的征收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对全市开发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或初审、转报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系绿化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行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法制性标准;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翟朝晖

主持市水务局、市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河道管理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成荣

负责水利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对口帮扶、综合治理、绩效考核、信访、宣传、保密、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水利科、水利(电力)学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海波

负责水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水政执法、水产渔政、财务审计工作。分管局财务科、水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水政执法支队、河道联合执法支队、水产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水利规划计划、统计、科技、地方电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分管局规划计划科、市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水电物资供应公司。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组织、人事、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职工管理、职业教育、水土保持。分管局人事科、水土保持科、市水保办、水保监测分站、达州水电校、市水电勘察设计院。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庞启来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分管监察室。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业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对外协调、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治安、消防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部门扶贫及“挂包帮”、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财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各类经费收支业务等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各类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利资金、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工作,承担市管大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三)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和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归口管理单位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培训和职工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人事人才统计工作;承办局党组、机关党委日常事务。负责机关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参与水利工程项目招标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四)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主持水利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监督、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水法规宣传和水利普法工作;协调部门间、跨县(市、区)的重大水事、渔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水利行政审批制度建设;负责局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管理;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水行政、渔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评审汇总、归集上报、信息发布工作。

行政编制1名,其中:科长1名。

(五)规划计划科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编制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对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初审和转报;承办水利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水产渔政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行业地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利行业涉外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行政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水利科(达州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

组织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利抗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型水库环境治理和农业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基建统计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水资源管理科(达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管理。负责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供求分析和监测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和矿泉水)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年度公报。

行政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八)水土保持科

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年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计划的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审查市级管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参与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违法行为;初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行政编制1名,其中:科长1名。

(九)河道管理科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大江、大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河道、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管理河道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负责全市主要江河管理范围“三线”划定工作;指导全市河道管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和定界;负责对临时占用市管河道、堤防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河道管护,制定重点河道清障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行政编制1名,其中:科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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