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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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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路线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近的公交站:

建设局、向阳小区、向阳家园、云峰山、向阳小区、十九中学、益人家园、财政局、益人路、财政局、税务局、益人家园、财政小区、体育广场、向阳路、三十二中。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近的公交车:

4路、17路、9路、19路、11路、14路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具体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工作。编制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管理;参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综合开发监管工作,对城市综合开发市场实行宏观调控、统一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的资本金存储管理。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建设施工、建设监理、招投标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近期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规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施工企业、设计单位、预制构件、建筑安装和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鉴定、检验和论证工作。负责监管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工作。督促和协助本地区建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质量争议的仲裁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系统内特殊工种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计划、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应用工作。

(七)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及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贯彻执行;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按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指导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景观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并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和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村镇建设监察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并推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建设行政执法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建设领域依照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部门、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构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局管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人才档案和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证书发放、验证、注册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杨开利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雁翎市住建局常务副局长

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郑铁军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电话:4284236 邮箱:sysjsj@126.com

办公室人员:吴超、安振民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保密、保卫、固定资产、车辆使用、后勤事务、日常接待等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委托的城市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招投标,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动迁、委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建设甲方工作,派驻甲方代表;组织工程验收、保修、移交使用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内河景观带的维修养护指导,初审城市建设工程预决算。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及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规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负责外进队伍跨区手续的监督与日常管理工作。审查进入我市施工的市外、境外企业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负责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施工阶段中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技术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建设全过程。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各项建筑经济指标考核和测算工作;负责竣工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建筑经济信息工作。

(五)建筑企业管理科

负责贯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园林绿化企业,以及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统计工作。

(六)施工图审查监督科

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协调气象、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门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计划、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对进入建筑市场的关键技术产品组织评审、评估、认证和推荐。负责调研、总结科技、科研成果和典型经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任务。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和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村镇及村镇建设监察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并推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城市公共事业科

负责组织政府委托的城市公共事业项目前期可研论证和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三供三治’’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查、报批等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配套建设管理,监督环境配套工程的实施,竣工验收。

(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费预决算的编制、经费核算、拨款、财务收支及所负责市政工程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培训、劳动工资和工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构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局管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各类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建设系统人才档案和各类资格证书发放、验证、注册管理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委(监察科)按党章和行政监察条例规定设置,工作职责按有关章程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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