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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sxczjs.gov.cn/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2022588

投诉电话:2026034

邮政编码:046000

传真号码:2023139

办公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81号新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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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公园、市政府、桥北、公交紫东小区、消防支队、通信分公司、八一百货大楼、才智大厦、长治宾馆、广场、公路分局、北关街、凯旋都汇广场、才智大厦、广场、城区工商局。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附近的公交车:

301路、18路、10路红牌、10路蓝牌、12路、16路、16路支线、1路、2路、3路、8路、9路、21路、309路等。

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管理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制定;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建、城建监察、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并对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3)负责制订全市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科研与推广。

(4)负责编制全市城建投资计划和城市建设事业维护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5)参与城乡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城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综合协调城市风景名胜区、成片开发区的建设;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法定程序的贯彻执行;实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抗震设防审查、报建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建设监理。

(7)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等市场;管理全市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等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8)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和商品房开发等;研究制定旧城改造、住宅产业化和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住宅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及其配售工作;参与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城市住房商品化。

(9)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

(10)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农村城市化改造及政策研究。

(1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政策和制度措施;综合协调城市管理中涉及城市交通、户外广告、集贸市场等的工作。

(12)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建成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

(13)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

(14)领导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管理以及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指导各区的城乡建设与管理。

(15)负责全市土建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初审、报审。

(16)指导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授权范围内的企业管理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李嫒局党委书记

范连星局长

姓名:韩彩平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住房改革与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公积金监管、房产交易、物业管理、直管公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科室:住房改革与发展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分管局属单位: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房地产交易管理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集体房管所、东城房管所、西城房管所、北城房管所、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城市建设发展公司、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姓名:郭俊卿副局长

协助局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信访以及群团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机关财务、机关后勤、政务公开、保密、政策法规、村镇建设管理、干部人事、职称评审、老干部等方面的工作和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科室:党办、办公室、编制人事教育科、法规科、村镇建设科、财务科、老干科(工会)

分管局属单位:城市建设档案馆

姓名:杨卫星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建筑、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劳保统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政务大厅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科室: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安全监管科

分管局属单位: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和市政公用安全监督站、建筑经济管理站、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管理办公室、建筑节能审图管理中心、省第二建筑设计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姓名:李少平纪委书记

负责局纪委工作,协助党委书记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姓名:王晓安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市政道路拆迁、风景名胜监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科室:城市建设科、城乡规划园林监管科

分管局属单位: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市政管理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照明管理处、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节约用水办公室、排水管理处、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处、燃气热力管理处、特种垃圾管理中心、住房和城镇建设测绘中心、管网建设管理中心、城乡建设研究会办公室。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

(2)、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

(3)、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4)、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5)、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6)、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

(7)、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协调工作;

(8)、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系统综合信息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10)、管理本局外事工作;

(11)、负责全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

(12)、负责局系统市委书记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卡工作;

(13)、负责局系统重大突发事件零报告每日汇总上报市政府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

(14)、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和健康教育并且协调局系统工作;

(15)、负责协调太西和紫金街道的日常工作;

(16)、负责协调机关保安、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7)、负责机关并协调局系统住房改革手续的申报工作;

(18)、负责八一广场主席台的维护管理及八一广场、华苑两个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19)、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保密、安全管理工作,启动网站安全应急预案;

(20)、负责局机关党政文件、电子信息资料的采集、处理和备份保存工作;

(21)、负责局机关政府网站日常运营及维护,监视局机关政府网站www.sxczjs.gov.cn的正常运行,收集、整理、送审局领导有关住建系统的电子舆情信息并按指示处理;

(22)、负责住建系统网上行政电子审批的接入和维护工作;

(23)、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电子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工作;

(24)、制定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5)、负责上传省住建厅和市政府要求的电子信息;

(26)、负责住建系统综合治理工作;

(2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编制人事教育科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局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初审工作;

(3)、负责办理机关公务员考录,军转干部分配,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及人员调动工作;

(4)、负责机关公务员正常工资晋升,离退休办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正常工资晋升,离退休初审工作;

(5)、负责全系统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系统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初审工作;

(7)、负责全系统编制、工资、劳动用工等情况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局机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报,局属企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的审批工作;

(9)、负责制定局属企业招工录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人员调动进行审查备案。

(10)、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住建口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1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程序办理全系统科级以上干部考察、测评、任免、备案手续,并对试用期满的干部进行考核,负责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处级单位科级、科级单位股级)任职审查备案工作;

(12)、负责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负责局系统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

(13)、负责拟定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4)、负责本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行业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15)、负责本系统行业协会、局属单位(科室)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计划的审批备案工作;

(16)、负责建筑行业各项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7)、负责本系统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

(1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科

工作职责:

(1)、参与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科室监督实施;

(2)、参与并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立法规划和计划;

(3)、负责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程序审查,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4)、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5)、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6)、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

(7)、负责组织听证;

(8)、负责全局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落实;

(9)、负责全市住房和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科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市情实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2)、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4)、监督和指导全市各类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的发放,负责《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的备案管理;

(5)、监督和指导全市各类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活动和各类房地产测绘工作,审核各类性质房屋勘察、建筑面积的测绘,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6)、监督和指导全市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现售管理工作,审核《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备案管理;

(7)、为房地产确权、交易(转让、租赁、抵押)等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依法制定和查处房屋产权登记和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8)、监督、指导市直公房的管理;

(9)、负责国家经租房政策的落实;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住房保障科

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2)、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3)、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统计报表;

(5)、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资格的审核、公示、分配;

(6)、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7)、负责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和补贴资金的计划安排、公示、发放;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城乡规划园林监管科

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城镇发展战略,制定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与措施;

(2)、监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

(3)、监督全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4)、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的审批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入长园林绿化和城乡规划编制企业资质的备案管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

工作职责:

(1)、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4)、负责全市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工程担保管理工作及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7)、认定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8)、指导监督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工作;

(9)、指导监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工作;

(10)、指导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12)、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工作;

(13)、负责承办外地施工企业入长登记手续;

(14)、负责检测机构的申报、考核、年检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工作职责:

(1)、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2)、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3)、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4)、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5)、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

(6)、组织建设并管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7)、负责外地入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工作;

(8)、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系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管理;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城市建设科

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

2、审核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4、制订和监督检查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服务标准及相关规范,提高城市科学运行和管理水平;

5、审核报批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6、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

7、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

8、组织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开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工作;

9、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10、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审批工作;

11、组织指导公用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12、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资质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征迁工作;

14、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15、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16、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报批和保护、利用、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17、负责组织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18、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应急管理;

19、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20、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特种垃圾处理、燃气、供热、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城市照明、市容环卫、城建监察等工作;

21、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实施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22、负责全市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管理及改造征迁方案的审查工作;

23、组织申报全市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24、按照市政府年度城建工作计划,协调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园林、环保、交警、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工作;

2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村镇建设科

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2)、指导并监督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实施;

(3)、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

(4)、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5)、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6)、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造和重点镇的建设;

(7)、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建工作;

(8)、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引导农民建房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调研和试点工作,建立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制度;

(9)、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山西省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开展村镇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10)、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旅游名镇名村的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11)、提出全市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设;

(12)、搞好《城乡规划法》和《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础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13)、按照《山西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组织进行年度小城镇建设的考核工作;

(14)、指导并开展“省级园林小城镇的创建活动”。搞好建制镇绿化工作;

(15)、指导并开展“山西省村镇康居住宅示范小区”和“三个示范”的创建工作;

(16)、规范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准确反映全省村镇建设基本情况,发挥统计信息在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村镇建设助理员培训,颁发助理员上岗证书和专用印章。强化村镇项目开工和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安全监管科

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制定建设和公用事业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3)、负责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和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考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许可证进行初审、申报及年检工作,拟定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负责施工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及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定工作;

(6)、负责组织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审证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7)、负责组织建设系统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建设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掌握并发布建设安全生产动态;

(8)、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实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3)、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财务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汇总、平衡下达、资金拨付和使用及监督检查;

(2)、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部门预算、财务决算的编制、汇总、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指导建设行业税、费、价格改革和本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6)、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

(7)、指导、监督和实施行业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

(8)、指导和监督行业各种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

(9)、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再教育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机关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2)、监督市公用事业征迁中心的财务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局党委各类文电、报告、讲话、信函、证照,负责局党委印章的管理、登记和使用;

(2)、负责拟定局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决议、指示在局属基层党组织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局属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及其它党内生活制度情况;负责指导审查局属基层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审核、办理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各项审批手续;

(3)、组织指导局属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行业文化建设;

(4)、负责检查指导局属基层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局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规划、计划;负责做好局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辅导和服务工作;

(5)、负责检查指导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了解和反映局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局党委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6)、负责办理局党委的党务管理、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7)、负责承办局党员代表大会和党的有关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办理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建、更名、撤消工作;

(8)、负责承办局党委组织表彰、命名“评先创优”、“党员先锋岗”活动中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工作,承办局文明和谐单位评比、表彰工作;

(9)、负责办理局共青团、妇女和统战工作;

(10)、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联系承办电台、电视台、报社对局系统的采访报道工作;

(11)、负责承办局属企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责评审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五、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职责: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5)、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6)、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8)、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9)、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10)、加强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六、离退老干部管理科(工会)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局党委的工作发展思路,组织实施好上级工会的决议、决定和安排;

(3)、拟订局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4)、切实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局属单位工会委员会。按照协管工会干部的规定对局党委管理的工会主席的任免提出意见、建议;审批局属单位工会委员会;

(5)、抓好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坚持按程序督促局属单位每年召开一次职代会,坚持重要事项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才能执行;实施开好职代会的“三个环节、十项工作”,推动职代会“五权三化”的落实,发挥好参政议政作用;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或续签“集体合同”;督促、检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6)、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和生产工作,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贡献;结合生产工作实际,组织职工开展以“优质、安全、文明、低耗、高效”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负责局劳动竞赛评比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局属单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配合行政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局属单位工会职工技协的经营管理工作;

(7)、代表全局基层工会组织与省建筑业工会签订年度《工会重点工作责任目标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局对下属单位的《工会重点工作责任目标书》,指导、督促各单位工会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向局党委、市总工会和省建筑业工会报告;

(8)、搞好“职工之家”建设,积极配合行政搞好职工生活;按期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创建“职工之家”的指标;配合行政实施好帮贫、扶困、送温暖工程,了解掌握特困职工情况,建全困难职工档案,指导局属单位工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积极组织系统单位参加职工大病互助活动,负责大病互助代办处的日常报销工作;

(9)、抓好工会劳动、法律保障工作,参与局有关部门对涉及职工权益的政策、办法、措施的制定;协同局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劳动争议和纠纷,并参与调查、处理出现的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事宜;

(10)、做好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抵制一切邪恶思想及行为对职工的侵害;抓好对工会干部的素质培训;指导局属单位工会遵循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以活跃职工生活、陶冶职工情操;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直属单位

长治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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