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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llzj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吕梁市龙凤南大街47号

邮编:033000

办公电话:0358-33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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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民广场(丽景街)、市住建局(汉庭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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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路、301路、304路、306路。

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2、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建设固话并指导实施。

4、承担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走廊、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全市建筑、安装、市政、装潢等各类补充定额及价格指数;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进行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7、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建设的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市规划区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建设、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简餐等工作,对市规划区内的公用事业实施直接管理;主管是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其中欧冠龙、凤、虎三山的绿化除外);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放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吕梁市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小城镇建设管理、小城镇建设试点、小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和上报;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参与灾区村镇重建和移民拆建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9、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吕梁市区建设工程规模以上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吕梁市区建设工程规模以上建设项目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实体工程质量;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监督执行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指导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10、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指导与管理行业技术引进。

11、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劳资、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12、指导、督促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的工作,并进行行业管理。

13、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靳东征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刘信明副局长:第一副局长,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局长外出期间主持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项目前期、城市建设、市政维护、路灯管理、节水、综改等工作。

分管科室:城市建设管理科、工程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管理处、节水办、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基础设施公司、住房维修中心、(副总工程师)。

李耀辉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城市景观容貌、公园、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房产、供水、房屋征收、村镇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等工作。

分管科室:市容园林管理科、房产科、村镇科、公园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花卉管理中心、征收办、供水服务中心(新城水厂)、人居办。

闫继平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机关、计划财务、人事、党务、法制建设、行政审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招投标、档案管理、工青妇、12319城市服务和信访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党务办、人事科、计财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档案馆、12319城市服务指挥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工会、妇工组、团委、交易中心。

黄天明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

王侯明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分管建筑业管理、城市防洪减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定额工作。

分管科室:建筑业管理科、减灾办公室、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科技设计科、质监站、安全站、建筑节能办、标准定额站、新区质监中心、新区安全中心、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管理办公室、集中供热服务中心、城北供热站、西南供热站。

组织结构

1、办公室

主任:侯保明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后勤管理、来人接待及外事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工会、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

电话:3398030

2、党务办公室

主任:闫志翔

负责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统战工作、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电话:3398039

3、计划财务科

科长:吕峰莲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全市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市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本局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经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负责编制机关年度预算;负责建设行业税、费、价格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负责省考核市有关工作建设方面指标的落实、收集、汇总、上报和日常监督管理。

电话:3398026

4、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

科长:高永峰

监督执行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定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并参与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的管理及审查;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审查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电话:3398056

5、人事教育科

科长:程光义

承担局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事业领导班子、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责任制进行确定与考核,承办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奖励奖惩及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电话:3398021

6、法规科

科长:冯玲巧

参与全市建设事业发展规章制度和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城建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和报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大案件进行备案;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的审查与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执法人员的教育工作。

电话:3398063

7、行政审批科

科长:范永平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行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勘察设计行业等资质、资格的审批、发证与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许可项目的内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其他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电话:3374023

8、城市建设科

科长:薛宏伟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照明、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取得市政、燃气与采暖供热企业资质和燃气供气许可证、企业的动态监管;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陆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电话:3398024

9、市容园林管理科

科长:张金娥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广告、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对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站牌、画廊、雕塑、建筑小品进行直接管理对市规划区内直接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广告、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对取得市容、环卫资质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参与市容、环卫工程的组织验收。

贯彻落实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组织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3398054

10、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

科长:辛俊斌

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定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负责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以及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业务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进行动态监管。

电话:3398049

11、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科

科长:高廷欣

指导全市并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市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相关工作行使行政监督职能。

电话:3398047

12、村镇建设科

科长:崔海清

拟定全市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市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电话:3398055

13、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科长:刘月玲

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管理全市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管理全市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组织贯彻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审查报批工作。

电话:3398053

14、减灾办公室

主任:左刚林

负责城市防洪、城市排涝等自然灾害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放在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制定是规划区内防洪、排涝等自然在灾害(除地质灾害)的应预案;组织储备防灾物资,做好灾害预防和灾害发生时的救灾工作。

电话:3398045

15、工程管理科

科长:袁金元

承担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组织审查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的地质勘查、水文调查,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方案招标并指导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有关设计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负责组织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手续。

贯彻落实工程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标准、规定等,参与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后的合同编制、审查和管理、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进度管理等工作。组织市规划区内并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并收集、汇总、上报工程进度;组织参与全市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电话:339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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