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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方网址:http://www.ycsjs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黎明路70号

邮政编码:153000

电话:(0458)611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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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查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参与指导与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三)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定额和行业的标准定额,负责落实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案、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评估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制定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年度城维费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

(五)负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的落实;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七)负责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政策,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八)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新型墙体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墙改费的收缴和利用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落实制定散装水泥利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十三)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局及改制后建筑行业企业的党务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和.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局长栗端海同志主持全面工作。直管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审计科。

党委委员、调研员李润东同志负责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行政办公、信访方面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行政执法监察科、驻行政资源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窗口。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人事、审计工作。

党委委员、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长朱寒杰同志负责纪检监察方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祝友涛同志负责城乡建设、科技节能、工程定额方面工作。分管城市与村镇建设科、科技科、建筑工程定额站。

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宝明同志负责建筑工程管理、质量安全方面工作。分管建筑管理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安全监察站、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科。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王洪川同志负责工会方面工作。

西城开发区管委办副主任张玉军同志负责工程设计、墙改、散装、扶贫方面工作。分管勘察设计科、墙改办、散装办。

副调研员陈岩同志负责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房改方面工作。分管征收办、物业管理科、房改综合指导科。

棚改办副主任丁力同志负责党务、廉租房方面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机关总支、廉租房管理中心。

供热办副主任关大勇同志负责供热、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市容环卫方面工作。分管公用事业管理科、园林科、市容环卫管理科。

副调研员李华君同志负责住房保障方面工作。分管棚改综合科、项目科。

组织结构

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委和局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上情下达、信息反馈、组织协调、综合情况、督办落实;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宣传、统战、保密等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全局文明创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群团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行政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新闻宣传、秘书事物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信息与安全、保密、安全保卫、后勤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贯彻实施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负责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计划财务科

参与编制年度城维费计划;负责全局经费计划的测算、编制、报批等工作;负责省、市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科

负责监督、检查局及所属单位对国家财经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业务部门、本单位制定的经营方针、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并组织落实局审计发展计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局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及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内控制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维修及建设项目、经济合同、收入、固定资产采购等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

行政执法监察科

负责对建设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执法监察范围内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落实处理结果;受理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发现并报告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问题,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办法;指导(市)、区(局)建设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建筑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项目督查;负责三级建筑安装总承包企业、三级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核准与管理;负责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及装饰等施工项目报建备案、施工许可的审核以及手续办理;负责外地企业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审查登记管理。

城市与村镇建设科

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市中心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编制年度城维费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作;拟订村镇建设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制度;指导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指导和培训村镇建设技术管理人员;指导名镇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贯彻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发布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年度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指导意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审批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房地产评估与经纪、房屋租赁和房屋测绘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申报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的规定并监督执行。

住房保障科

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承办省政府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制定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证初评和申报;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论证和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并进行管理;监督各类建筑工程标准的实施。

勘察设计科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工作,并监督执行;对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资质初审和申报;负责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设计标准,抓好监督管理和推广落实;负责和组织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文件审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或重大的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管理。

物业管理科

组织航行业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制定住宅区物业分级评定标准;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检查、物业验收、交接工作;调节、处理物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房改综合指导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组织拟订供热、供水、排水、燃气等行业制度,编制行业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供热、供水、排水、燃气等公用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供热、供水、排水、燃气等行业管理;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

市容环卫管理科

制定和实施全市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拟订全市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制度;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考核、评比;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园林绿化科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审核工作;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风貌,维护生态平衡。

直属单位

一、伊春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4、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题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5、负责组织专家对使用专项基金的新型墙体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6、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

7、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8、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9、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10、编制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1、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2、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职工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13、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伊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能:1、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2、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

3、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4、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5、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6、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7、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8、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

9、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0、负责监督、管理建筑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工作;

11、参与建筑行业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处罚,通报事故情况;

12、负责各区(局)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备案,负责全市起重机械安拆队伍的管理入各区(局)起重机械安拆施工的备案,负责全市建筑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对各区(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6、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设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17、负责全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评比工作;

18、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三、伊春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伊春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负责市本级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收集、使用计划的制定及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租赁补贴计划和租金核减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低保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家庭相关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上报;负责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方针、政策及国家批复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和编制地方有关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全程管理,指导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的拆迁安置及新建小区原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

4、负责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征收办

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及法律法规工作。

2、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及统计工作。受理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进行及时核实、处理。

3、组织实施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征收补偿方案的拟订工作。

5、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6、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7、承担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的工作。

8、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作出决定的市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9、负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决定。

10、负责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提供周转用房的相关工作。

五、定额站

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计价依据和规定,起草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地方性标准,计价依据,规定、分解落实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定期检查考核目标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指导。

3、核定建设工程类型、调查,测算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询价、机械设备租赁,信息价格、收集、整理、分析建设工程价格指数,定期向省总站和社会发布季、月主要材料指导价格信息。

4、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法规、计价依据等方面的咨询释疑工作,调解处理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5、负责鉴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

7、组织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考前资格、考试、发证以及继续教育工作。

8、组织、参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施工结算价的备案、备案工作。

10、指导县(市、区、局)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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