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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海南省农业厅

官方网址:http://www.hiagri.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 海口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人民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办公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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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精神,设置海南省农业厅,为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本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省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全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南繁管理工作,拟定南繁管理措施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提出南繁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全省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组织本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的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本省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涉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省外、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管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呼市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领导信息介绍

姓名:符宣朝

职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个人简历: 

  符宣朝:男,1967年10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市口岸办主任,市计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发展与改革局局长、党组书记;琼海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厅级)。现任省农业厅党组书记,提名为海南省农业厅厅长人选。 


    

姓名:朱清敏

职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畜牧业、兽医、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法规工作。分管兽医处、畜牧处(饲料工作办)、质量安全与标准化处(绿色食品办)、政策法规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牧推广站、省植保植检站(省农药检定所)工作。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工作。

个人简历: 

  1960年8月生,汉族,海南澄迈人,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1977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毕业于海南自治州农业学院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历任海南自治州东方示范牧场技术员、生产科长、副经理,海南省农牧业发展总公司东方示范牧场副经理、经理、党委书记,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海南省琼海市委书记,2006年7月任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姓名:周燕华

职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综合执法、对外合作、安全生产、工青妇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对外合作处、工会、团委、妇联会、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工作,协助厅长分管行政审批中心工作。

个人简历:

    1965年11月生,汉族,四川广安人,研究生、农学硕士,1988年参加工作,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毕业于西南农业大学植物学专业,历任海南省林业总公司园林公司职员,海南省林业局科教处副主任科员、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工程师、副处长、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处长,海南省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0年5月任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姓名:王宏良

职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工作:负责科教、农村沼气等能源环保、农村经营管理、种植业、南亚、外经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合作处、农村经济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南亚办、省农技推广中心、省种子站、省农村环保能源站、省土肥站、省农技推广站、省农干校、省优质农产品中心、省热作站、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工作。

个人简历: 

  1959年8月生,汉族,海南澄迈人,大学、农学学士,1982年参加工作,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毕业于华南热带作物学院,历任国营昆仑农场生产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科长、场长办主任,海南省三亚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书记,2005年7月任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姓名:寇建平

职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工作:农业部优质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海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南繁管理局局长(挂职锻炼两年)

个人简历: 

  1962年4月生,汉族,陕西耀县,全日制大学、农学学士,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南繁管理局局长。   

  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历任农业部科技司成果管理处干部(其间:1990年3月——1991年1月在原四川黔江地区农业局挂职任科教科副科长;1998月9月——1993年6月参加江苏农科院英语培训班学习),农业部科技与质量标准司成果管理处副处长(1995年5月——1997年10月在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读第二学位,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农业部科技与质量标准司科技推广处副处长,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推广与科技产业副处长,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推广与科技产业处长,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处长(其间:2006年3月——2006年8月参加农业部中青年干部英语培训班学习),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长、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长,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处长,农业部优质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其间:2015年5月至今挂职任海南省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南繁管理局局长,时间一年)。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65315615)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牵头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协调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拟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厅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65329052)、机关党委(联系电话:65336636)、机关工会(联系电话:65381602)


  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及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及党群工作。


  三、执法稽查处(联系电话:65382968)


  组织和指导农业系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法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厅系统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编制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其他执法部门(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四、农村经营管理处(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5309030)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建议和实施方案;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依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指导农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承办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联系电话:65332965)


  负责全省农产品运销工作。提出大宗农产品的流通及价格调控政策建议;拟定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市场动态,对农产品生产、需求、销售情况进行预测;承担市场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产品经济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计划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联系电话:65332709)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编报部门预算,按规定行使财务管理职能;管理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支农资金;负责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或审批;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监督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重大项目的监督;配合承办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七、对外合作处(联系电话:65303965)


  负责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管理农业援外工作和实施农业援助项目;拟定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拟订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协调农产品出口事宜;协调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5331932)


  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农民体育协会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处(省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联系电话:65332631)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省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联系电话:65332659)


  拟定农业机械化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我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负责组织农业机械产品开发,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监理和维修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联系电话:65366023)


  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品牌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65203110)


  依法办理农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首席代表经授权行使许可审批权;制定农业行政许可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许可审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农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农业行政许可审批有关政策法规、办件的咨询;协助处理许可审批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投诉事宜。


  省畜牧兽医局


  负责全省畜牧业、饲料业、兽医行业管理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具体业务由畜牧业处、兽医处(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办公室)、饲料兽药管理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承担。


  十三、畜牧业处(联系电话:65367883)


  拟定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和生产动态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畜牧行业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和应用;拟定畜禽饲养、品种改良和运输方面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四、兽医处(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办公室)(联系电话:65326930)


  编制全省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内动物防疫、检疫,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的工作;承办省内和进出境动物检疫的有关事宜。


  十五、饲料兽药管理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5350395)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省饲料、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饲料、兽药行业结构调整,提出行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饲料行业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和应用;负责全省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落实饲料、兽药行业有关政策性扶持资金,组织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产品加工局、省休闲农业发展局)


  负责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指导工作,具体业务由产业规划处、企业发展处承担。


  十六、农产品加工处(联系电话:65340595)


  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推进科研单位与企业开展合作;指导瓜果菜田头预冷处理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休闲农业处(联系电话:65343537)


  拟定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休闲农业产业政策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拟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休闲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休闲农业品牌创建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示范工作;承担乡镇企业和休闲农业监测统计工作。


  十八、农业投融资服务处(联系电话:6532368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金融、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草拟促进我省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关财政、金融、保险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运用金融资本发展现代农业和做好防灾减灾保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筛选、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指导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监管示范区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有关问题。


  其他事项


  省农业厅履行的南繁工作行政管理职责,由省南繁管理办公室承担。省农业厅履行的农机安全监理具体行政执法职责,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承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直属单位

一、海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338054)


  编制56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承担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二)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知识普及教育,提供农业实用技术咨询与服务;指导市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业务工作。


  (三)负责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与市场经营管理;植物检疫与农药市场管理;耕地养分保养与肥料市场管理;农业环境监测及无公害瓜果菜质量管理工作。


  (四)从事全省农业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传递。


  内设办公室1个科级机构(联系电话:65338054)和海南省植保植检站(联系电话:65347769)、海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电话:65336907)、海南省种子站(联系电话:65366484)、海南省土壤肥料站(联系电话:65338560)、海南省农村环保能源站(联系电话:65348422)5个副处级机构。


 


  二、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65344996)


  编制52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拟订兽医、动物防疫、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及兽医器械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研究提出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规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及建议,指导、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三)负责全省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全省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和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四)承担重大动物疫病的实验室诊断,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的省级确认;指导、协调各级兽医实验室动物疫情诊断工作。


  (五)负责全省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畜产品的质量检验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与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制订。


  (六)负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七)组织开展有关技术研究、学术交流和负责行业技术培训工作。


  (八)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法承担全省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65342258)


  编制47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设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粤海铁路通道海口码头、海口秀英港、海口新港、洋浦港、三亚港、东方八所港、文昌清澜港等9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0名)。其职责是:


  (一)负责海口口岸进出本省动物、动物产品防疫方面的监督检查,对省属企业及有关大型企业养殖的动物、生产的动物产品进行检疫。


  (二)指导、监督市县动物检疫的业务工作。


  (三)依法查处、纠正违反动物检疫法规的行为。


  (四)各检查站主要负责从口岸进入我省动物及其产品等的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输入我省动物及产品现场检查、抽查,验证检疫证明;对动物及产品等运输工具进行消毒;登记、核对和上报动检信息;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依法查处违规进入我省的动物及其产品等。


 


   四、海南省畜牧技术推广站(联系电话:65324599)


  编制25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协助省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拟订全省畜牧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和指导市县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牧业质量标准制定与认证工作。


  (二)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品种的初审、登记、引进、繁育、推广工作。


  (三)承担畜牧养殖环境监测与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畜禽品种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养殖小区标准、饲养技术规程的制定工作;负责畜禽标识管理工作。


  (四)负责畜牧业、饲料工业统计分析工作,开展牧草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畜牧业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指导畜产品加工工作。


  (五)承担畜牧业行政许可事项及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审核工作。


 


  五、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65314809)


  编制28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负责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季节性安全检验;负责农机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审核、发证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负责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他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处罚农机违章行为,勘查、处理农机事故。


  (四)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市、县农机监理收费执行和收支情况。


  (五)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使用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农业机械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检查市、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六、海南省农业干部学校(联系电话:65851280)


  编制42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承担全省农业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开展中专学历教育及后续教育大专班学历教育工作。


  (三)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


  (四)提供其他农业科技培训、交流、会务承办以及相关后勤保障接待等服务。


 


  七、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联系电话:66784174)


  编制20人,为正处级自筹经费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围绕我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计划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开展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对比试验和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等工作。


  (三)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对我省生产和销售的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鉴定,作出技术评价,跟踪调查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受理质量投诉。


  (四)建设、管理、维护我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收集、整理、反馈农业机械化信息。


 


  八、海南省农业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联系电话:68918601)


  编制15人,为正处级自筹经费事业单位。根据省政府授权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负责办理全省农业系统农业项目的涉外事务。


  (二)负责我省农业外资、外援项目、援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省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全省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四)负责拟定外资利用规划和创汇农业规划。


  (五)负责全省农业涉外项目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开展国际农业信息调研,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并对我省农业发展提出建议和对策。


 


  九、海南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联系电话:65319926)


  编制12人,为正处级自筹经费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承担农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学知识宣传、农业科技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三农提供农业科技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


  (三)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等其他工作。


 


  十、海南省南繁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298806)


  编制10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南繁管理的有关工作,处理南繁管理的日常事务。


  (二)研究提出南繁管理的措施和有关规定,并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研究提出南繁管理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议,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协调解决南繁科研、生产活动中的用地、用水、用电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五)负责协调省区间南繁单位、南繁单位与南繁所在地有关单位的关系,维护南繁正常工作秩序。


 


  十一、海南省南繁植物检疫站(联系电话:88293692)


  编制10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承担南繁种子检疫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种子田间检测检验和室内检测检验,种子样品委托检测检验和仲裁检验等工作。


  (二)承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测工作。


 


  十二、海南省南繁基地服务中心


  编制13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承担南繁基地科研信息体系建设,为南繁科研交流提供平台。


  (二)承担南繁种子(包括转基因种子)的检测检验工作。


  (三)承担南繁科研辅助和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四)承担南繁基地科技交流、会务承办及相关接待工作。


 


     十三、海南省农业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5336770)


      编制5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为全省农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二)承担全省农业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厅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的管理运行、维护、安全保密。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和培训。


 


   十四、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海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系电话:65325760)


    编制40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承担我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的检验检测。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质量安全评价的检验检测。


   (三)农产品质量考核检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检验、质量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及认证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及产地认定等“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


   (五)对口指导市县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有关业务工作,指导各市县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工作。


   (六)组织、协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七)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风险评估工作。


   (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海南省植物保护总站(海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联系电话:65333048)


   编制16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植物检疫、植物保护和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


   (三)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负责农药质量检测工作。


   (五)承办农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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