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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官方网址:http://www.q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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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贵州省延安中路95号

电话:(0851)528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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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订;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全省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省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10、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1、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13、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15、组织和指导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16、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拟订;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拟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17、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中央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袁家榆(省委农工委书记,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处。


胡继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农业法规与综合执法、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确权、农产品质量安全、茶产业等工作。分管法规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业执法总队、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持省茶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杨兴友(省委农工委专职副书记,省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协助主要领导负责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业宣传、政策调研、农村改革、新农村建设、畜牧兽医、渔业、农垦等方面工作。分管宣传处、政策调研处(改革办、“三变”改革办)、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处、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含内设处)、渔业处、农垦管理处,省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省草原监理站(省饲草饲料工作站)、省渔业局(渔业船舶检验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省草地技术试验推广站(独山)、省高原草地试验站(威宁)。


肖荣军(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农业科技、对外经济合作、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农业融资担保、改制企业(原省乡镇企业总公司)等方面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农产品加工处,省农村能源管理站、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劳动卫生管理站、省农业科技发展中心、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


徐天才(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发展计划、财务、农业园区、农业区域发展、机关后勤等方面工作。分管委办公室(应急办)、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农业园区处,委机关服务中心、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


杨  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徐成高(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人才、离退休、农机化、农业职业教育、改制企业(原农机总公司)、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处(人才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含内设处)、农机管理处、农机装备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省畜牧兽医学校、省机电学校、省农业机电学校)、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省农机推广总站、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委安委办)、省山地农机研究所。


黄俊明(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协助主要领导负责种植业等方面工作。分管种植业管理处,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省种子管理站、省植保植检站(省农药检定管理所)、省农展馆(农宣中心)。


向青云(总经济师):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农业市场信息、经济作物发展、土壤肥料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经济作物发展处,省果树蔬菜工作站、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省农业信息中心。


景亚翔(副巡视员):协助杨兴友、徐天才同志协调联系相关工作。


祁  华(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协助杨樱同志协调联系相关工作。


 


组织结构

    1、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提案、政务公开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农业系统信访维稳、自然灾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业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2、宣传处


    拟订农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委属出版物工作;承担委宣传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协调农业产业宣传、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3、政策调研处


    承担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保护政策意见和建议;参与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中央农办交办的工作;指导全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4、法规处


    承担农业法制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参与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承担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编报地方性农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承担省农委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


    5、发展计划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指导农业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与结构调整工作;拟订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负责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申报审核,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区域农业发展。


    6、财务处


    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承担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支持政策的推进、管理和服务;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7、审计处


    承担委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等经济活动审计;依法开展委系统(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或农业系统)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审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委属企、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审查、经济效益评估及相关审计工作;依法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协调配合行业审计工作。


    8、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茶产业办公室)


    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茶产业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做好茶产业的标准化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和信息服务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指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提出并落实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经济行业协会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9、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处


    提出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建议,协调、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建设;参与全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计生三结合”等工作。


    10、科技教育处


    提出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及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综合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培养新型农民队伍。


    11、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统筹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研究提出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度、规范、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指导网络等信息系统安全监管;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和信息服务工作;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和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组织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收集、管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协调农业国内经贸洽谈、展览推介、电子商务等活动,负责农业展会管理;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都市农业发展;统筹协调委内部信息资源整合,指导省农委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机制;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拟定有关农业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落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指导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査;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13、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


    提出全省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政策建议,拟订生态农业发展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14、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对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落实农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我省与其他省(市、区)的区域农业经济合作;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信息和发展动态;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招商项目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管理农业引进项目和农业外援项目;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贸洽谈、展览推介、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农业系统涉农外事工作。


    15、种植业管理处


    负责种植业的行业管理和相关综合性工作,指导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拟订粮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粮油生产优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及产品品质改善工作,统筹做好相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和信息服务工作;提出粮油发展投资计划建议,指导、监督粮油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提出粮油发展的主要技术措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落实良种、粮食补贴政策;承担耕地保护、改良、补偿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农业发展;承担农情信息统计、调度和发布工作,组织种植业生产救灾,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粮油种子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肥料、农药、粮油作物种子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控的管理工作。


    16、经济作物发展处


    提出经济作物(蔬菜、水果、中药材、糖料、蚕桑、草本花卉、食用菌等)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落实发展经济作物各项政策的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生产合理布局和规模化生产,统筹做好相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和信息服务工作;提出经济作物阶段性生产管理建议;组织实施经济作物资源保护;依法开展经济作物种子(种苗)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经济作物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参与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7、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负责畜牧兽医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组织起草畜牧兽医行业综合性文件;提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畜牧兽医投资计划建议,组织、监督畜牧兽医项目建设;承担畜牧兽医调查研究和承办畜牧兽医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兽药、草业及饲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利用;负责养殖、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统筹做好畜禽养殖的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和信息服务工作。


    内设畜牧业发展处、动物防疫检疫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兽医医政药政处、草业饲料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屠宰行业管理处,内设机构职责另行印发。


    18、农产品加工处


    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参与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和信息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性文稿;指导、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


    19、农机管理处


    起草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化建设项目、综合试点示范推广项目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机械化生产措施,协调、指导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和抗灾救灾活动,负责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组织拟定农机作业市场规范、作业质量标准和管理规章,并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综合性文稿。


    20、农机装备处


    组织实施全省购机补贴工作,组织起草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先进新型农机产品;负责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和更新工作;管理有关农机业务培训,监管农机培训机构,指导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农机化数据统计有关工作。


    21、渔业处


    拟定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水域渔业权益;依法开展渔业行政许可;指导渔业服务体系建设、水产品加工流通等工作,统筹做好水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和信息服务工作;承担渔业政务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22、农垦管理处


    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协调农垦的对外关系;承担全省农垦企业财务和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全省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工作;拟订全省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指导南亚热带作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做好南亚热带作物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和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农垦企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23、农业园区处


    承担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和协调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农业园区建设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年度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区建设,负责研究制定省级农业园区建设管理、考核、督查及任务分解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园区建设工作的信息报送、动态监测、工作培训、工作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24、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承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和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人才选拔、推荐、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委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委机关的党群工作,在委党组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省农业委员会(省委农工委)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厅级)负责省农业委员会(省委农工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内设离退休干部一处、离退休干部二处、离退休干部三处。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农业委员会监察室与省农工委纪工委合署办公。省农工委纪工委下设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和案件审理室。


直属单位

    1、贵州省农业执法总队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方针政策,参与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制定;指导全省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和涉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参与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贵州省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渔业船舶检验局)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渔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渔业发展规划、技术进步措施、政策建议和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提出渔业建设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渔政、渔船、渔港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管理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组织实施保护区建设的相关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检疫和防疫工作,提出有关防灾减灾、预防和处理事故的工作建议;指导行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业队伍的培训、考试、发证等管理工作;负责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贵州河段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贵州省种子管理站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品种区试站管理、新品种审(认)定及证书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农作物品种引种和退出管理,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受理进出口种子的申报审核;负责全省种子质量体系建设、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及人员考核、种子质量监督和标准化管理、种子认证和质量监督检查;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以及农作物新品种监测、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种子行业管理信息;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省农委南繁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和全省南繁种子质量鉴定;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贵州省草原监理站(贵州省饲草饲料工作站)


    工作职责: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草原保护与开发利用、草原防火、草原监理、草地权属纠纷仲裁、草种质量监管;负责草业、饲料开发利用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的管理;负责牧草种质资源管理和岩溶草地石漠化防控;负责草原与饲草饲料的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草原病虫害防控;承担省饲料工业协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工作职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行驶牌证和年度审验,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行驶考核发证和换证工作;依法对农机作业安全进行管理,对违章案件进行查处,处理农机机械事故;承担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检查和指导全省农机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对农机安全检验员、考试员及事故处理员实施资格管理;承办省农委和国家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贵州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劳动卫生管理站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工作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查和掌握辖区内乡镇企业的劳动卫生、环境状况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和改善措施;组织推广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方面的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对污染及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监督实施技术改造;开展乡镇企业职工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劳动卫生、环境影响报告表(书)进行预审,监督落实设计与施中的劳动卫生及环境保护措施,并负责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及监督竣工后的正常运转;接受同级或上级环境保护、劳动卫生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7、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指导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组织开展动物、动物产品溯源和兽医执法人员培训;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贵州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工作职能:承担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农民负担调查的职责;贯彻国家土地承包管理的有关政策;指导全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负担监测与监督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等项工作;开展农村政策宣传、经济统计分析和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培训等工作。


    9、贵州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


    工作职能:拟订全省种植业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全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全省农业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种植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的许可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种植业技术规程(规范),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负责种植业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承担重大种植业技术责任事故的鉴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贵州省果树蔬菜工作站


    工作职能:承担全省果树、蔬菜行业和优质农产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果树、蔬菜产业建设和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建设,开展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统筹指导城乡果品、蔬菜产销工作,拟定产销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果树、蔬菜科研规划和产地批发市场规划;协助省农委做好蔬菜、果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果树、蔬菜种子、种苗管理工作;完成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贵州省植保植检站(贵州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工作职能: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动态监测、抗药性监测、调查方法研究、测报技术开发和病虫害测报区域站管理;农业植物疫情管理、疫情封锁控制、检疫审批、检疫隔离试种和调运检疫;农业植物病虫害灾情分析、防治新技术试验示范和防治项目的实施;农用药械登记管理、广告审查、质量检测、安全使用指导;农药登记申报受理、审查、证书发放和公告;农药质量市场抽查检验、残留试验、质量检测、环境影响检测、毒理测定、检测技术行业标准拟定、检测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12、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地方畜牧业生产行业标准及畜禽品种标准;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换)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保护、利用及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畜禽遗传资源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推荐申报工作;参与制定全省畜牧业重大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关键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完成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职能:拟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扑灭计划和防治技术规范;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病定性、报告、处置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省动物疫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指导全省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下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省动物疫情测报站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以及畜禽标识管理;负责动物防疫员、检疫员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技术研究和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科普宣传等工作;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贵州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


    工作职能:负责兽药、饲料产品及兽药残留监测,指导开展兽药残留质量安全评价;编制全省兽药、饲料产品和兽药残留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查劣打假工作,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兽药、饲料及兽药残留监测技术交流,承担国家(地方)兽药、饲料和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的制(修)订,承担国家标准品、对照品初选和标定工作,开展兽药新制剂、饲料新产品的质量复核试验;承担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考核验收和兽药GMP(GSP )企业及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技术培训,指导基层质量检验人员的综合培训;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省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承担渔业生产中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等技术指导,提供渔业公共信息服务、水产养殖生产配套服务,组织开展渔业技术咨询、指导、培训工作;拟定渔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参与渔业有关技术、成果的鉴定、评定、审定工作,组织实施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流和渔业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报和防治,渔业水质、苗种、饲料、药物的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完成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贵州省农村能源管理站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农村能源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指导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能源作物等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承担农村能源效益评价、信息发布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农村能源管理、技术培训及本行业特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7、贵州省农业展览馆(贵州省农业宣传声像中心)


    工作职能:宣传、展示当代农业成就和近现代农业文明;组织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宣传、技术推广和交流工作;宣传农业科学技术及生产经验,配合省电视台办好本省农业节目,为全省农业系统提供和制作农业声像资料。


    18、贵州省农业信息中心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省农业信息化推广工作;制定农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省农业系统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业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开展与信息化培训工作;承担省农委信息网络(办公资源网一内网、农业信息网一外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承担省农委机关信息平台的建设与信息整合工作;负责全省农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处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协助省农委机关开展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参与制定省农业行业电子信息技术考核标准;承担农业行业软件推广应用、技术交流以及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9、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工作职能: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管理、使用机关经营性资产,并确保其保值增值。


    20、贵州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工作职能:负责全省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系统农业涉外事务有关事宜的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农业外资、外援项目、援外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开展农业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劳务输出、商品贸易,组织全省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协调农业外资企业相关事宜;负责全省农业涉外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拟定利用外资、外援项目规划;协助开展国际农业信息调研,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并对我省农业发展提出建议、意见。


    21、贵州省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工作职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全省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文化发展规划(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农业、农村文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文化发展调查研究,并为制定农业、农村文化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承担农业产业文化、农产品品牌文化建设工作,参与农业农村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承担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农业的宣传及推广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农民文化家园、廉政文化等公益性文化工程建设;参与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贵州省农业资源区划研究中心


    工作职能: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监测、调查与评价;编制全省区域性的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研究和指导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的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 


    23、全国农业资源区划西南培训中心


    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资源区划方针、政策;承担西南地区农业资源区划干部教育和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委托的全国性培训任务;承担地方农业资源区划人才资源开发;指导地方农业资源区划人才培训工作;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4、贵州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


    工作职能:参与农机技术推广管理;参与拟定农机技术标准与规范;参与编制农机技术推广计划;参与指导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队伍建设;参与指导农机技术推广业务;开展农机试验示范;开展新农机具引进、农机对比试验、农机质量测试、农机技术储备、农机技术培训和农机信息服务工作。


    25、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农业标准,编制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负责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及其证后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志使用合法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展览推介工作及其产地环境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网管理工作;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6、贵州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工作职能:依据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标准,研究和推行省级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质量监督和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管理工作,以及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的初审及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业示范、培训、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指导下级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


    27、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贵州省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工作职能:承担土壤保护、耕地保护、肥料使用、植物增产、节水灌溉等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土肥水资源的监测、检验、分析评价及肥料对环境影响监测与农田废弃物监测工作;承担土肥水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服务、科技成果转让和信息服务工作。


    28、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工作职能:负责农业部、省政府和省农委指定的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监督检测及评价,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跟踪监督检测;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和认证、评价;并对新产品、新品种和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检验;承担农业部、省政府和省农委指定的渔业病害和水产苗种的监测,对实施产品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协助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定,研究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对省内同类检验机构开展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承担农业部和省农委委托的相关检验工作。


    29、贵州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农业资源环境管理规划,拟定农田大气、农用水质、耕地土壤等保护和管理措施,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承担农业野生生物及农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防治外来有害植物入侵的政策及技术建议;组织实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协调处置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带来的农业产地环境污染纠纷;承担农业环境监测、评价、信息发布、项目开发,开展农业环保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村农业资源环境管理工作,推广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技术,开展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技术培训和全省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技术人才培训;指导生态农业示范建设,承担全省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指导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申报、评定、督查等管理工作;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0、贵州省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工作职能: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咨询服务,参与农业科研项目及专家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参与农业科技培训的组织工作,参与全省农业科技、教育等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参与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具体事务工作,参与协调农学会的日常事务。


    31、贵州省山地农业机械研究所


    工作职能:承担山地农业机械化技术与机具的研究、试验、示范;承担农副产品加工、农业工程技术与装备的研究;承担山地农业机械化发展技术理论、方法、模式、标准和规划等相关研究;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利用贵州省山地小型农机具研究开放实验室,为全省小型山地农机具数字化创新设计、样机试验运用、农机具综合性能测试、基本性能和参数检测等提供先进的基础研发试验条件。


    32、贵州农机化促进中心


    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机化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全省农机化事业发展调查,参与拟定全省农机化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承担农机化信息采集、分析、发布,提出促进农机化事业发展政策建议;负责农机化宣传、传媒服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3、贵州省草地技术试验推广站


    工作职能:开展草地技术实验、推广;负责全省草业种质资源收集、筛选和保护;负责全省草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和应用示范;负责全省牧草种子质量检测;开展草地畜牧业和生态技术培训;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4、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


    工作职能:对畜禽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进行遗传评价;组织开展畜禽联合育种,承担全省种畜禽遗传性能集中测定,指导种畜禽生产企业开展场内测定,建立种畜禽遗传育种数据库,提供种畜禽遗传性能信息;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种畜禽生产许可、种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科研成果鉴定等提供质量认证、品质测定依据;负责有关种畜禽品质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参与有关畜禽品种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实验验证工作;承担全省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开展畜禽品质和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的研究,承担种畜禽品质测定技术的引进和推广运用;利用生物技术手段,开展国内外优良畜禽种质资源的搜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完成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5、贵州省威宁高原草地试验站


    工作职能:承担南方高原草地生态监测,高原牧草品种的开发利用;承担高原牧草品种引种栽培试验,人工草地建植;承担全省高原草地调查;组织开展全省草畜配套系统工程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


    36、贵州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贵州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工作职能:负责全省农村成人中专学历教育,经教育部门批准,协助有关大学开展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编制全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贵州省农民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37、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


    工作职能:从事动物生产、动物医学、动物防疫检疫、畜产品加工、动物营养与饲料、兽药生产与检测、牧业经济管理等学科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并根据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教育专业的调整;开展畜牧业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活动;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与省内外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合作,举办普通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承担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8、贵州省机电学校


    工作职能:开展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制造与控制、机电设备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及应用、电子商务、农业机械化等专业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并根据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教育专业的调整;开展维修电工、车工、钳工、焊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工艺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机修理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与省内外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合作,举办普通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39、贵州省农业机电学校


    工作职能:从事机械制造、汽车拖拉机修理、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维修、农机管理、企业管理、工业财务会计等中专学历教育;承担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农机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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