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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有哪些情形?

2024年01月30日 16:25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它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下面带来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有哪些情形?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摄图网

一、禁止下列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

(二)制梁场、拌合站等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

(三)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依法依规批准的除外),以及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等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各类活动;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纳入生态退耕范围。

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

1.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各地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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