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根据《海宁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流转费的支付状况,核定土地流入主体的经营权限,核发相应年限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申请人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申请审批表;
(四)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
(五)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需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和公示的证明材料;
(六)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登记机关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