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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5年12月04日 16:51来源:宝坻政务网点击量:0

  日前,区法制办拟定的《<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同意,正式下发。

  不再审批宅基地的区域

  《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不再审批宅基地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包括:宝坻新城规划区域、京津新城规划区域、节能环保工业区及京津中关村科技新城规划范围、低碳工业区规划范围、马家店工业区规划范围、塑料制品工业区规划范围和汽车产业园规划范围。

  宅基地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合格的,经村内民主程序同意后,在村内张榜公示七天。
  3.村内公示无异议的,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向街镇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4.街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出具《农村住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农村宅基地四至范围确认表。
  5.填写四邻签字协议书。
  6.街镇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报送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
  7.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进行现场勘查。
  8.经会审合格的,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农村住房拆旧建新,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向街镇提交以下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
  4.四邻签字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规划局。经区规划局现场踏勘、会审,符合规定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每个季度审批一次。未予审批的,街镇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未予审批的理由。 

  三、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街镇提交以下材料:

  (2)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
  (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6)房屋测绘图纸。
  (7)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街镇审核资料齐全的,报送区房管局。
  3、房管局受理后,将登记申请事项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4、经公示无异议的,房管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宅基地流转奖励政策

  一、持以下材料,向街镇申请奖励资金:

  1.流转合同
  2.流转双方的身份证明。
  3.村委会出具的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一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将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的,村委会出具申请人已经退还的证明。

  二、对符合《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愿流转宅基地的,各街镇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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