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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用途管理将成开发商拿地防线

2009年09月22日 17:17来源:点击量:0

11月4日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黄延信在媒体吹风会上透露,土地流转期限或超30年,同时农民可以自由流转土地,村委会无权否决。对此有人士担忧,这将会引发另外一场地产业的圈地热潮,但是今日下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黔林向新民网表示,这种可能性不大,房地产开发拿地的途径只有招投标的方式,不能与农民自由签约。而对于一些开发商通过其他变通方式拿地,土地流转用途管理也将会是开发商开发的一大枷锁。

  张黔林表示,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得农民可以自由流转土地。同时农业部官员也指出只要有关土地流转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原则上村委会没有权利不允许土地转包。“但是,开发商想与农户签署协议,承包其土地进行开发却是不允许的。”张黔林说道。他指出,目前开发商开发拿地的途径只有招投标的方式,在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开发商才能通过招投标来获得土地使用权,不然在土地部门是无法办到土地相关的产权证明。

  “同时,土地流转是要用于农业生产,流转以后搞非农开发,这是典型的违法问题。”张黔林向新民网记者介绍道。他预测,土地用途将被国家农业部及国土部门严格管理,开发商即使拿到了土地,也无法进行商业的开发。一经举报,开发商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因此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的同时,还需要明确流转土地的用途,确保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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