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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州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2016年03月24日 10:58来源:阿坝州人民政府点击量:0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稳妥进行,促进阿坝州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性

随着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的推进,土地流转规模化、流转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多元化趋势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防止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引导管理,促进其规范有序进行,把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当前推进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全面订立、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土地流转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长远利益和受让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严格坚持土地流转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对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流转;对个别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和行为包括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其流转,确实影响到土地集中连片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的,可通过引导,与其他农户的土地、集体的机动地互换等办法解决。

(二)坚持 “三个不得”的原则

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中“不刮风、不评比、不攀比”。

(三)坚持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有效防范流转风险,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

(四)坚持流转合同备案的原则

实施土地流转合同在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册,准确、全面反映土地流转情况。达到一定规模的流转合同需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县、乡两级要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三、推进土地流转模式创新

要总结提升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模式,创新丰富土地流转机制。

(一)股份合作

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入股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引导农民参与连片开发,统一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

(二)基地带动

通过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引导周边农户与龙头企业、核心基地业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承包地成片流转给企业、大户集中经营,引导资金、技术等要素向现代农业集聚。

(三)租赁经营

鼓励农民将承包地租赁给种植大户经营,减少因农民外出务工或无力自主经营造成的耕地撂荒。

(四)互换重组

鼓励同组(社)农户以互换方式进行土地连片经营,实现农户承包地块相对集中,提高户营规模效益。

(五)托管经营

鼓励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托管农户自愿委托流转的承包地,可自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统一流转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六)组织代耕

鼓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代耕合作社代耕农户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承包地,防止耕地撂荒。

(七)转让经营

鼓励长期举家外出务工经商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所承包的土地有偿转让给种植大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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