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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姊妹法明年施行

2009年10月08日 22:58来源:点击量: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3分报道,近年来,在我国农村,因土地问题而起的各种纠纷屡见不鲜,这些纠纷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来进行调解, 法院一般不受理农户之间的土地合同纠纷。201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即将施行。有专家称,这是一部和《农村土地 承包法》相配套的法律,是《承包法》的姊妹法。这究竟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又将解决哪些方面的具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俊海: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主要是适应我国当前广大农村存在的承包 纠纷案件居高不下的社会现实,为了进一步化解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确定的。这部法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法律,也可以称为 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姊妹法。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实体法,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程序法,所以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随着各种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不断提高,一些曾因不愿种地而外出打工的农民又重新回到农村,外出时他们有的已将自己的土地租给了别人耕种,现 在想缩短租期,提前收回来,这就难免发生纠纷,刘俊海认为,这部仲裁法就是要构建和谐的土地承包经营秩序,解决好农户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

    刘俊海:一个是鼓励调解,这是这部法的第一个亮点;第二个亮点就是免费仲裁,法律明确规定,仲裁案件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三个亮点就是民主仲裁,进入仲裁程序以后,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选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

    刘俊海还介绍说,为了方便农民进行仲裁,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机构到乡镇或是村子里去开庭,仲裁员也能由那些在当地威信较高又懂法的农民们自己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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