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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答

2016年05月09日 14:05来源:湖南政府网点击量:0

“十三五”湖南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对象是什么人?有哪些安置模式?4月12日,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此作了解答。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无房户均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同一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内的其他群众,可以一起搬迁。但在安置房的建设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其他农户要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搬迁对象的确认程序

首先将县(市、区)政府正式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名称向社会公告,经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搬迁安置方式和安置模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安置模式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购房安置四种。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内容

包括搬迁户安置住房,水、电、路、气、网等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人口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费用及标准

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建设。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安置住房建设由中央投资、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和农户自筹3部分组成。其中,中央投资为人均7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m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安置住房建设面积

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建设面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补助方式

集中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统规统建房屋或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分散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以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自行购房或统规自建房屋。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原有住房的宅基地处理

原有住房要拆除,其宅基地由县(市、区)政府收回复垦。

住房建设设计

所有住房原则上要按住建部门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住宅设计图集的要求,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等。

搬迁安置房的产权

搬迁户在住房建设中投入了自筹资金,新房建成后,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回,搬迁户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自己不出钱,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新宅基地和建房费用为农户自筹,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

搬迁农户的生计问题

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制定各种扶持办法,如“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就业培训+公益岗位”、“资产收益+物业经济”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在条件允许,有就业渠道的地方,可在县城安置部分搬迁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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