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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芝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5月25日 16:24来源:林芝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切实做好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藏机编发〔2015〕51号)、《西藏自治区国土厅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地(市)、县(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藏国土资发〔2015〕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统筹配合,落实职责整合,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形成职责清晰、权责一致、法治保障、协同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登记原则。坚定不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作要求,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力争在最短时期内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信息平台”四统一。

2.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按照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统一由一个登记窗口受理、一个登记机构办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各类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更加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坚持示范带动原则。在示范点建设单位率先完成职能调整和机构组建,重点对人员划转、资料交接、信息平台建设、窗口设置等方面总结完善。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均衡推进,形成市、县(区)上下衔接、有效对应的工作体系,不断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

4.坚持协调配合原则。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共享等具体工作,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做好行业监管和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5.坚持高效平稳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群策群力、协调配合,完成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工作衔接、系统对接和信息整合共享,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对应、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将分散在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农牧局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理清部门职责关系和边界,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做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现不动产审批(审核)、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主要任务

1.做好职责整合,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将市、县(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同时组建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市国土资源局内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信息中心,在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相应成立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机构。

2.制定技术细则,配合国土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研究制定我市不动产登记技术方案和细则。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数据上报等功能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与不动产审批、交易主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和业务联动,同时面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社会公众,通过身份鉴别等方式提供申请查询信息服务。

3.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根据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稳步开展市、县(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和系统对接。做好市、县(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整合、共享,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实现与自治区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对接,以及市、县(区)之间的平台对接。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点建设工作。

4.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均衡开展。及时掌握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动态,以各县(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整合为重点,加强对各县(区)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分级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工作全面均衡开展。组织开展宣传、政策解读等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统一登记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安排是:从2015年10月开始至年底,完成市级及部分有条件县(区)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用一年左右时间(2016年12月底前),夯实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基本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到“四统一”;用两年左右时间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制度,基本完成历史数据库的整合;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一)2015年工作内容

1.成立领导小组。2015年11月中旬,成立了林芝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解决职责、机构、业务整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整合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2015年11月中下旬,印发了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文件,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整合后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2016年工作内容

1.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县(区)住建、农牧、林业等部门配合,3月底前建立市、县(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应用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平台,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事项,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2.整合县(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市编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局配合,4月底前完成米林、工布江达、察隅、波密、墨脱5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在有关机构、人员调整到位后,尽快完成机构挂牌等工作。

3.做好试点建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朗县、米林县配合,7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国家级示范单位人员划转和培训、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流程再造和窗口建设、网络建设和配备设备、权籍调查和单元编码等工作。8月份国土资源部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后,围绕方便群众、联网运行、启动发证、资料共享等重点工作,形成规范化的制度成果,为全市提供经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均衡推进,形成市、县(区)上下衔接、有效对应的工作体系。

4.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农牧局要指派专人负责指导7县(区)对房屋、林地林木、草原等历史资料进行清理整理,主要为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重点加强对朗县、米林县两个试点县的业务指导,确保两县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历史资料的清理和整理,为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奠定基础。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尽快完成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登记历史资料的清理整理工作。

5.做好有关宣传培训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协调,全年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类媒体,采用专题访谈、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特定时间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培训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式,于4月组织市、县(区)部分分管领导和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前往不动产登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内地市县实地培训学习。

6.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配合,于8月底前在市级和试点县分别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做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登记窗口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其他相关部门管理工作要求,要与审批、交易窗口做好衔接,不让群众多跑路,不增加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7.做好新旧簿证有效衔接工作。一是工作不断不乱。在完成职责整合、资料清理、数据整合、平台部署等工作并达到颁发新证条件后,两个试点县在8月底前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书;其他县(区)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分工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二是证书不变不换。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在新的证书颁发各项准备工作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不急于抢发新证,避免出现混乱。

8.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办法、细则和标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农牧局、法制办配合,在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工作程序、技术标准等。

(三)2017年以后的工作部署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2018年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整合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权益紧密相关,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充分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统筹指导面上工作开展,加快全市统一登记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

全市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各级经费各级负责”的原则,合理编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年度预算,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各项经费需求。

(三)注重舆论引导

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做好舆情跟踪和分析回应,不断总结和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积极主导作用,强化责任意识,为制度建设及工作推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最大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分工协作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涉及体制、机构和部门职能调整,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历史资料移交、登记数据补录、相关信息共享、政策文件制定、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划转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整体把控进度安排,实时与区国土资源厅对接,了解其他地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衔接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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