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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6年06月03日 17:22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前  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促进绩溪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绩溪县实际情况,编制《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土地——摄图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方针,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绩溪县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111637.08公顷。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理性发展的理念,实施资源与资产并重管理,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和保障功能,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为实现绩溪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节 编制原则

一、坚持突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从稳定区域粮食供给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生态环境出发,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转变用地方式,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坚持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

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协调区域用地关系,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和优化各类各业用地规模和结构。

四、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按照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用地保护,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生态保护,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公众参与,提高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

按照决策民主化、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广泛听取公众对规划编制过程的意见,增加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六、坚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按照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要求,强化土地规划制度建设,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政策文件。

二、地方法规文件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土地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规章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95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门颁布的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

四、相关规划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草案)》。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本县土地利用结构总体上呈现山地多、耕地少、分布不均匀等特点。至2005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111637.0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01769.5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2861.2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7006.3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1.16%、2.56%和6.28%。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4850.55公顷,园地面积为6334.11公顷,林地面积为75759.45公顷,牧草地为30.29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795.1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30%、5.67%、67.86%、0.03%和4.30%,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14.59%、6.22%、74.44%、0.03%和4.71%;耕地中基本农田面积为133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9.69%。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034.1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814.7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2.3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82%、0.73%和0.01%,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1.09%、24.48%和0.43%。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1282.78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723.5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15%和5.14%,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8.31%和81.69%。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和产业结构不断完善,规划期是绩溪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资源、环境等约束条件加剧的矛盾凸显期。

一、面临的机遇

(一)“东向发展”、“一主两翼” 和“三区一廊”发展战略的提出,这对绩溪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合理有效的土地利用模式的形成有较大推动作用。

(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规划的实施,赋予示范园区建设先行先试的权利,绩溪县作为示范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已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推进产业集聚,加快绩溪县火车站新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

(三)绩宁高速公路、绩黄快速通道和皖赣铁路复线、京福高速铁路及黄杭城际高速铁路的建设助动了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应对的挑战

(一)经济发展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人口的增长、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尤其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辐射和拉动,给协调土地供求关系增加了难度。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如何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解决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已经成为土地利用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建设用地增加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其他用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增加,使得控制并减少农业污染和工业、城镇废弃物排放对耕作土壤的污染变得更加艰巨。

(三)补充耕地难度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未来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耕地,绩溪县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度加大。随着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投资力度的加大及政策的倾斜,提高耕地质量与产能的任务十分紧迫。

(四)区域土地利用统筹力度尚需加大。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对区域间土地利用协调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用地的同时,需根据各区域经济发展特点,调整和优化各行业、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要站在全县大局角度,加大区域土地利用统筹的力度,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以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保护,为推动绩溪县现代化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用地支撑。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发展必需用地,控制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二、厉行土地集约,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各行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保护优先、建设促进、综合治理”的思路,推进国土资源生态保护,构筑国土生态屏障网络,保持山水平川整体形态和生态林地的自然形态。通过结构优化升级,改变高耗能、高污染和粗放经营的工业生产状况,加快能源利用结构调整,减轻生态环境承载力。转变环境治理方式,实现从点上治理到面上建设,从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清洁生产和废物减量化转变,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大力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加快污染治理设备成套化、系列化和标准化,要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进入环保行业,发展环保产业,实现生态建设和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优化各类用地结构,保障土地空间布局优化战略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达到土地配置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农业健康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实现各项基础设施用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的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保障以“三区一廊”为主线的城镇体系发展的土地空间布局优化战略。以火车站西迁为契机,把火车新站新区打造成彰显徽文化特色、物流畅通、功能完善、配置齐全的标志性区域;以扶持不锈钢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快生态工业园区的扩张与提升;以筹建中的徽文化博物馆为核心,加快江南第一学宫、三雕博物馆、胡雪岩纪念馆、西关故里、中正坊等历史文化名城亮点景观的保护与开发,并构筑以龙川为龙头,串连仁里古村落、湖里胡雪岩故居、龙川景区、徽杭古道、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等景点的百里历史文化生态走廊。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定量指标

至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保持在14699.78公顷以上,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349.66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670.9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控制在2293.9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72.01公顷以内。

二、增量指标

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899.6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不超过776.39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673.9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措施增加耕地不低于673.91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333.7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10.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30.20公顷。

三、效率指标

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为150.35平方米/人,到2020年控制在102.47平方米/人。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调整原则

根据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明确支撑和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整体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着力增强土地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促进资源、经济、社会、生态等相协调;土地利用效率和布局调整相结合,通过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和空间布局优化促进土地利用整体功能的提升。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由基期的101769.53上调至10407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30%,净增2305.21公顷,比2005年上调了3.14%。

(一)耕地:到2020年,全县耕地总面积由基期的14850.55公顷下调至1469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2%,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12%。

(二)园地:到2020年,全县园地总面积由基期的6334.11公顷减至624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6%,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00%。

(三)林地:到2020年,全县林地总面积由基期的75759.45公顷增至79051.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63%,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5.88%。

(四)牧草地:到2020年,全县牧草地总面积由基期的30.29公顷减至3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3%。

(五)其他农用地: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总面积由基期的4795.13公顷减至404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6%,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89%。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70.98公顷以内,即由基期的2861.23公顷增加至367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3%。

(一)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及工矿用地:到2020年,城镇及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72.01公顷以内,即由基期的524.72公顷增加至167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5.55%。农村居民点: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621.89公顷以内,即由基期的1509.40公顷减少至62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6%,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94%。

(二)交通水利用地。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360.04公顷以内,即由基期的814.72公顷增加至136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1.92%。

(三)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4公顷以内,即由基期的12.39公顷增加至1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48%。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其他土地净减少2612.80公顷,即由基期的7006.32公顷减至261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7%。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根据绩溪县自然生态资源分布特点,结合山脉、水系、森林、农田以及公园等,优化生态建设用地布局,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生态网络体系。

紧紧围绕生态建设目标,突出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扎实有序地开展生态林业及水源涵养、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水利、清洁能源、环境治理、生态家园、生态文化教育、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等十大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依据绩溪县区域特点,设置生态功能区。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力度,构建皖南山区生态功能屏障区;加强水库区周边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建立优质水源涵养区;以绩溪县城区、各重点乡镇为重点,以铁路和高速公路为纽带,把绩溪县建设成宜居、休闲和生态经济城镇区;树立全民“四旁绿化”意识,美化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生态村镇区。

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围绕城镇、村镇、交通等产业空间布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布局。首先,调减中心城镇华阳镇西北部和长安镇、临溪镇、伏岭镇、上庄镇等重点城镇周边的基本农田面积,增布一般农田;其次,除预留必要的建设用地外,调减长安镇、金沙镇、瀛洲镇、家朋乡、荆州乡和板桥头乡等乡镇的一般农田面积,增布基本农田面积;第三,调减各乡镇的农村居民点,部分整理成耕地,部分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其余用于发展园地等;第四,将村庄周边且集中连片的荒草地调整为园地,将通过耕地整理腾出的部分其他农用地辟为园地,将农村居民点整理腾出的部分土地辟为园地;将部分坡度大于25°的耕地退耕还林,将大量零散、海拔过高、距村庄过远等劣质园地调整为林地。

三、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铁路建设:建设皖赣铁路复线,通过县城段铁路西迁至高速公路以东200米处;依据铁路规划,落实京福铁路和黄杭铁路的空间布局。

(二)公路建设:建设扬绩高速公路,分别在华阳镇、临溪镇等处设置出入口,在县城西南方向靠近孔灵处设置服务区;215省道西迁,东山路及灵山路承担部分过境交通职能;217省道华阳到长安段在孔灵村与大源村交界处改道取直,保留原有路线;建设以火车站新区为起点,经过上庄镇新建“绩黄快速通道”(绩潭高速公路)。

(三)水利建设:在伏岭镇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着力提高华东和安徽电网调峰能力;在板桥头乡建设扬溪源水库,保障农业用水需求。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建立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的用地机制,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坚持理性发展的理念,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建成空间布局合理、功能优势互补、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规划期间,按照促进城镇健康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城乡用地关系。

落实“一主两翼”的发展战略,以“三区一廊”为主线,以华阳镇为核心,形成“一心、两轴、两翼”的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其中,“三区”与“一心”为复区,“一廊”和“两翼”中的东翼有部分为复区。

突出火车站新区、生态工业园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以及百里历史文化生态走廊等“三区一廊”建设;“三区”之间要有机衔接,既融为一体,又各具特色,既互促联动,又各显功能。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空间用地

依据资源优势和交通优势等,按照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等要求,形成现代农业用地的空间结构,即东部山区农业用地区,主要以资源型的水果生产为主,形成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中北部中山、丘陵农业用地区,主要发展优质粮食、蚕桑和蔬菜,形成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西部、南部农业用地区,主要发展高附加值的水果、蔬菜以及集文化、旅游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构筑“一点两翼七区”的旅游分区格局。以华阳镇为县域旅游集散枢纽点,打造东、西线旅游线路,即东线旅游线—华阳镇、龙川、障山大峡谷、清凉峰、小九华;西线旅游线—长安镇、石家、旺川、上庄;形成七大旅游景区,即华阳镇旅游景区、龙川旅游景区、上庄旅游景区、自然生态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旅游景区、家朋古村落旅游景区、冯村棋盘村旅游景区。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加强耕地保护

一、稳定全县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施严格的供地政策,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2006-2020年,本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73.91公顷以内,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通过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减少建设对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占用。

二、加强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尽量选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三、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

四、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适度开发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至2020年,通过开发、整理和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673.91公顷。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到2020年,耕地面积保持在14699.78公顷以上,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1349.66公顷。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耕地,以及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低产田划为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改善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管护制度

城镇、集镇和村庄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镇村布局

构建县域城镇体系规模结构和城镇体系职能结构,形成职能互补、各具特色、规模合理的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和一般乡镇三级城镇体系。

一、中心城区

横跨华阳镇和临溪镇,规划区范围以三线五轨为轴,始于扬绩高速与规划铁路的交界,到217省道和规划铁路的交汇处,向轴线的东南和西北方向各延伸2500米左右。中心城区总规模4252.96公顷,其中建设规模1509.0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81.9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215.89公顷,人口规模超过8.3万人。

二、重点乡镇

包括临溪镇、长安镇、伏岭镇、上庄镇和瀛洲镇等。规划期间,瀛洲乡撤乡建镇;临溪镇建成工贸型集镇和工业、采矿服务、商贸集散城镇;长安镇建成西部服务中心、商贸中心、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城镇;伏岭镇建成东部服务中心、商贸中心、旅游及服务产业、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和采矿业服务城镇;上庄镇建成工贸型集镇和旅游服务、农产品加工城镇;瀛洲镇建成旅游及旅游服务、旅游产品加工、现代农业服务城镇。

三、一般乡镇

包括扬溪镇、金沙镇、板桥头乡、荆州乡和家朋乡等。扬溪镇建成商贸中心、林业及林产品加工中心和农产品集散城镇;板桥头乡建成现代化农业服务及农产品加工城镇;金沙镇建成现代化农业生产及加工、集散城镇;荆州乡建成山核桃高产和加工基地;家朋乡建成旅游、矿业服务城镇。

四、行政村

规划期内,可通过迁村并点、异地改造等模式来进行整理。鉴于目前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实施状况,对农村居民点实施公寓化或社区化的整理模式,有一定的可行性。通过提高居民点的容积率,节约出来的土地调整为城镇用地,以满足第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工业用地安排

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和火车站新区用地在中心镇建成区范围内供地;工矿用地在圈外供地。

一、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合理调整城区工业布局,集中发展生态工业园区,注重时序建设、紧凑建设和生态化建设,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同时充分结合本地资源,注重对当地劳动力的吸纳及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一)县城工业用地规划规模为241.23公顷。

(二)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为769.54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382.89公顷,相关配套设施面积为386.65公顷。

二、火车站新区

火车站新区属于中心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用地规模为757.14公顷,规划仅落实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用地指标由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三、独立工矿建设

独立工矿规划用地规模为220.94公顷,主要分布在金沙、临溪和瀛洲等乡镇。独立工矿建设项目中的蓄能电站和石煤综合利用项目,分别占地为42.45公顷和28.00公顷,规划仅落实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用地指标由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此外,有关“861”等项目,均属于圈外供地,规划也只落实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用地指标由项目单位协调解决。

第三节 旅游开发区建设

重点建设华阳镇旅游景区、龙川旅游景区和上庄旅游景区,占地纳入城镇建设统筹和景区相关用地统筹。

旅游设施采用“三级”分布,县城为综合旅游服务中心,上庄、龙川、伏岭为次级旅游服务中心,长安、家朋、荆州为一般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和改造一批高中档旅游饭店,发展经济型旅游饭店。

旅游开发区建设主要打好生态牌、徽文化牌和名人故里牌,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旅游特色景区培育工程、旅游服务体系打造工程和旅游资源管理整合工程等“四项工程”,加快发展特色旅游,把绩溪打造成休闲度假的目的地。

百里文化长廊以山水风光为依托,以徽文化特色为核心,以观光旅游、徽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名人故乡游、乡村旅游为主题,突出绩溪县是徽文化之源的综合性旅游景观带。总体结构形成 “珠链”式结构形态,龙川景区、障山大峡谷景区、仁里、湖村、伏岭组成了一条链。这条“链”包含了三个互为一体的层面,即登源河核心水系、两岸绿化带以及畅通的水陆交通链。

第四节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一、交通建设

规划用地规模989.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81.13公顷,占耕地483.65公顷。具体见表5。

(一)规划期内重点保障绩宁高速公路、绩黄快速通道和皖赣铁路复线、京福高速铁路及黄杭城际高速铁路建设用地。

(二)优先保障省道改造拓宽用地,2009-2015年215省道在县域内按照一级公路预留拓宽用地;2009-2015年217省道按二级公路拓宽改造。

(三)统筹县乡道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建设华阳至龙川风景区公路(华龙公路),按一级公路预留拓宽用地;伏逍路按四级公路拓宽;和桥路、家绩路按三级公路拓宽;镇上路、家绩路按二级公路拓宽;按三级公路预留瀛洲镇至徽杭高速公路的通道;上庄——旌德江村、家朋和阳——浙江仁里、百丈岩——永来的出口道路按三级公路建设;板桥头尚田——旌德白沙、逍遥——永来、荆州三亩丘——浙江新桥的出口道路按四级公路建设。

(四)合理配置站场。规划期内保留金沙、扬溪和临溪铁路站场,绩溪县火车站西迁至过境公路西侧,以便可与京福和黄杭线的连接。在华阳镇、金沙镇、扬溪镇、临溪镇布置铁路站场;建S215线县城西站,保留原客运站;设置障山、伏岭、龙川、上庄、荆州、家朋、瀛洲、长安8个乡镇客运站;设置小九华、胡家、下溪、岭里、逍遥、镇头、扬溪、临溪、38号桥、和阳、雄路等20个主要车站。

二、水利建设

2010—2015年,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这是国家电网公司与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接、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提高华东和安徽电网调峰能力,大力实施“皖电东送”。2009—2020年,建设扬溪源水库,保障农业用水。

第五节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为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规划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783.47公顷。

(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有条件建设区为规划中确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规划中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763.46公顷。

(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一)限制建设区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规划中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02651.90顷。

(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一)禁止建设区为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本县范围内伏岭镇清凉峰自然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被划为该区,规划中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163.72公顷。

(二)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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