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天津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06月08日 15:27来源: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做好我市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以下简称“危改”)工作,现根据2012年全国农村危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我市农村危改实施方案。

一、健全责任机制

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建交委。

相关区县政府负主要责任,要成立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县长任组长,明确办事部门(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落实好区县配套资金,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落实本区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实施中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检查考评,认真做好竣工验收。要充分考虑农民特别是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意愿和生产生活习惯,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把好事办好,让农民满意。

二、农村危改主要目标任务

1.排查情况

通过对全市10个涉农区县农村危房进行排查,在西青、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县等六个区县,除示范小城镇以外的村庄中,仍有各类老旧危陋住房总数10468户,其中D级危房4597户,C级房屋5871户,主要分布在100个乡镇、1746个村。这些房屋为砖土结构,有的墙体已经严重倾斜、有的基础墙体已经基本失稳、有的屋顶局部坍塌等,大都年久失修。这些危陋房屋虽然在每个村所占比例很小,但仍反应了部分贫困农民住房条件很差,特别是部分五保户也住在这样的房屋当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进行维修改造。

2.工作目标

2013年要全部完成1761户五保户危房改造,其他贫困户完成三分之一以上;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本市危房改造任务。

3.改造范围

我市示范小城镇以外的,在2020年前长期保留的村镇,具有本市户口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损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农村危陋住房均属于农村危改补贴对象。一户多处住房中的老旧危陋住房和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危陋住房不在危改补助范围。

4.改造标准

要严格控制农村危改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五保户D级危房新建住房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其它贫困户D级危房新建住房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平方米左右(三间房),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四间房)。区县和乡镇政府要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问题。

5.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进行确保结构安全的大修;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

对D级危房进行确保结构安全的大修,要专门制定大修方案,建立大修档案,由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并负责安全结构验收。

C级房屋修缮加固,由各区县农村危改办公室组织各镇乡政府、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局部维修加固方案并组织实施。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区县农村危改办公室要进行组织协调,由镇乡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帮助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D级危房大修,必须由区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确定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6.样板先行

我市农村危改工作按照先样板、然后逐步展开的原则进行。从2013年7月起,首先在各区县部分镇乡确定部分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因灾倒损及其它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样板,总结样板经验,从8月份逐步扩大实施面,分期分批开展其他危房重建和修缮工作,2014年要全部竣工完成。

7.档案管理

要按规定建立农村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关信息管理。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以及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等文件资料。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农村危改档案的监督管理,要在纸质档案基础上,建立农村危改信息系统,把纸质档案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系统。镇乡政府负责本镇乡农户危改信息录入和纸质档案保管工作。

三、申请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改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申报审批表》,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及危房证明。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将农户申请情况与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进行比对;对与摸底情况不一致的,组织3-5名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与摸底情况一致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公示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农户所在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区县农村危改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发现有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区县核准。区县政府组织发改、建设、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普查情况、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组织复核小组对危房改造户申请按一定比例随机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实施改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区县政府网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

村级初审、镇乡审查和区县核准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办结。经区县政府审查批准,由区县农村危改办公室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及时上报市建交委备案。

四、工程管理

1.开工建设

危改户具备下列条件,依据《天津市村镇自建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批准开工建设:

(1)原则上使用原有宅基地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经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5)镇乡政府和村委会已协调组织落实好危改工程前期准备和危改户临时安置等相关事宜。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镇危改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应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2.工程验收

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保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使用中的维修问题由区县和乡镇政府负责;其他农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使用中的维修问题由农户自行负责。

五、落实资金保障

1.积极筹措资金

农村危改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渠道进行筹措。农村危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市、区县和镇乡各级财政预算。禁止向农户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要研究相关政策,落实各级补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监管,做好与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等项工作的结合,统筹安排,避免浪费,用合理的资金让农民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2.加强资金管理

各区县政府应于8月中旬前将危房改造施工计划报市建交委。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对农村危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适时拨付,严禁截留、挤占、套取和挪用,严禁提取工作经费。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3.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照危改对象和房屋破损程度,分为三类:对五保户的D级危房进行重建,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户的D级危房进行重建,政府给予差额补贴;对C级房屋进行局部修缮,政府给予差额补贴。

中央和市级补助、区县补助金额按照实际支出和补助比例确定,达到或超过最高补助金额的,按照最高补助标准核定;未超过最高补助金额的,按实际支出和补助比例核定。区县补助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严禁将区县应负担补助资金转嫁给危改农户个人。

4.资金拨付方式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即市财政于2013年8月底前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区县财政,并按照各区县年度改造任务和实际完成量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区县财政负责汇集市、区县、镇乡财政补助资金,区县财政按照工程进度分期分批将补助资金拨付镇乡财政,由镇乡财政于危房改造开工前5日内、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分别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40%、40%、20%。由农户个人自行组织施工的,由镇乡财政将财政补助资金按期拨付到农户个人账户。由镇乡政府组织统建的,由镇乡财政将财政补助资金按期拨付到施工承包单位。

5.绩效考评

2014年一季度,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安排、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效果、违法违纪行为等四个方面。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绩效考评中发现区县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开工建设的,存在套取资金等情况的,由市财政局将收回相应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六、政策措施

1.加强工作指导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逐级开展农村危改工作培训。区县农村危改办公室和镇乡政府要指导危房户办理有关改造建设审批手续,要为农村危房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视检查。

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鼓励采用新型节能保温建筑结构体系、节能建材和新能源,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贯彻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务院2013年国办发1号文)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的要求,我市本次农村危改,要在五保户D级危房新建住房中全面按照绿色农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建设,即不使用粘土砖,采用2013年市建交委推广的20项新技术之一的节能保暖、轻质高强、抗震性能好、出房率高的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板建筑结构体系,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改善农村五保户的居住条件,为改变我市农村住房传统营造方式做出示范。

2.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要设立农村危改投诉或举报公开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两委”人员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发现改造户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退回补助资金。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农村危改的好作法,推广经验,营造氛围。市每年组织年度检查,对于完不成年度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调低其下年度目标任务及补贴数量。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实行农村危改月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区县农村危改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改进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本月改造计划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农村危改工作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阅读:

蓝田县旧城改造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江口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海阳市推动旧村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2016年推进旧城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