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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2016年06月08日 17:06来源:点击量:0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要求,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今年2月,省政府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4月份,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安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皖城组〔2015〕1号)。为加快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根据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新型城镇化试点领导机构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城组办〔2015〕1号)精神,由市新型城镇化领导组办公室牵头起草《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省试点方案“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逐步缩小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为主要目标”要求,《实施方案》主要包含基本情况、试点总体要求和目标、试点任务、保障措施4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我市2014年全市户籍人口720.5万人,常住人口572.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1.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3.2%。我市新型城镇化还相对滞后,城镇化水平偏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低于全省7.7个百分点、全国13.3个百分点,城镇支撑服务功能薄弱,中心城区带动力不足,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

(二)试点总体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总体方案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统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坚持城乡统筹,突出县城单元,协同重点镇差异化发展,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围绕“人、地、钱、规划、建设、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弘扬传承地域文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乡统筹和产城融合发展,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探索具有六安特色的可持续、广包容、可复制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试点目标: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建立,行政管理机制不断创新,产城融合发展不断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9%和16.2%,新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23.8万人;力争达到45.6%和17.9%,新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36.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0.5个百分点。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4%和21.2%,新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63.9万人;力争达到49.8%和22.6%,新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74.4万人,累计差距缩小1个百分点。初步建立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城镇的常态化体制机制,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三)试点主要任务。主要包含19条试点任务。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二是促进就业创业。三是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四是建立成本分担机制。五是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六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七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八是构建规范的城市政府举债融资模式。九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十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十一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十二是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十三是创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十四是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十五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十六是加快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十七是优化土地供应机制。十八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制。十九是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体制。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制度保障,强化督促落实和加强宣传保障。

三、《实施方案》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深化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我市现行的《关于六安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六政办〔2012〕118号)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市城区、各县城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加大了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保障力度。对于备受关注的教育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县区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保障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分担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要求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支出责任和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成本,并提出“政府重点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合理确定政府事权。

(四)加大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上,根据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县改区,扩大市区和县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管辖范围。通过“撤乡并镇”等方式,适当减少乡镇数量,优化乡镇布局,辐射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选择若干镇区人口10万左右的建制镇,开展设市模式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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