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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地整治成效显著——耕地、单产、收入有所提升

2016年06月24日 11:46来源:点击量:0

我国大粮仓黑龙江省自2001年实施土地整治以来,全省已为此累计投入资金290亿元。为何要开展大规模土地整治?收益如何?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黑龙江省大型水稻生产基地。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176万亩

在黑龙江省富锦市万亩水稻示范基地,沿着田间砂石路,记者来到东北水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稻田,只见水田大池子,田埂笔直一条线。而在前些年,水田小池子水渠多、池埂子多;秋天一下雨,坑洼不平的田间泥泞路,车进不去,粮拉不出来,只能等到冬天上冻之后,才能把粮运出来。

富锦市东北水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稻田基础设施的变化,得益于黑龙江省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该合作社理事长刘春说,原先种地一亩地就得一个池子,现在变成了标准化方块田,一公顷水田只需一个池子。

池子大了,田埂少了,仅此一项东北水田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耕地400亩,并且池子大了,便于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收割。富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蔡元军说,田间道路的修缮,提高了农户生产运输的效率,降低了能耗,保证了农时。刘春算了一笔账,土地整治后平均每亩地降低油耗3升,节约成本15元。

在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前进农场第三管理区,种植大户盛军的400亩水田连成一片,长势喜人。而在前几年,盛军种植的地块,有四五亩水泡子,整个地块连不成片。

2008年以来,前进农场完成土地整治项目3个,盛军种植地块的水泡子被填平,整个前进农场新增耕地8400亩。前进农场土地整治办公室负责人李智说,整治后实现了土地平整,水渠相通,道路相连,护林成网的目标。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孙恒说,自2001年实施土地整治以来,全省已累计投入资金290亿元,整治土地规模达3405万亩,新增耕地176万亩,增地比例达到6%以上,是国家规定标准的2倍多。

“千里眼”提高耕地保护效率

走进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前进农场国土资源所的监控大厅,点击一下鼠标,每块耕地的庄稼长势,有无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的情况都可以通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看到。

建三江管理局耕地面积1100多万亩,耕地面积大,土地执法人员少。为此,建三江国土资源局自2013年来,建设耕地保护执法监察高清系统监控系统,在管辖内的15个农场场部和重点管理区架设监控点,现已建成27个监控点。

据建三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于传武介绍,该系统监控点的高清摄像机可以平面360度、上下90度的全方面旋转,可对监控点周围7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该系统的应用增强了耕地保护的手段和动态巡查的效率。前进农场国土资源所所长杨树亮说,以往巡查农场周边耕地需要一两天时间,现在利用视频监控系统,仅数分钟就能完成。

建三江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卫江说,通过这套系统,相当于为耕地保护按上“千里眼”,加大了耕地保护力度,提高了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巡查能力。仅去年,建三江国土资源局利用这套系统共发现违法线索20余起,包括违法取土、建设板房等,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或拆除。

土地整治与水利工程“一张图”规划

在开展土地整治过程中,黑龙江省还将土地整治与水利工程相结合。水利骨干工程修到哪里,土地整治田间配套工程建到哪里,实现土地整治与水利工程“一张图”规划,从而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了耕地质量和产出能力。

在黑龙江859农场第四管理区第十作业站,种粮大户熊立波正在查看秧苗生长情况,而在他的脚下两米深的地方是一条40米宽暗渠。859农场党委书记孙鹏说,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将混凝土管暗埋,将占地40米宽的明渠回填成良田,实现了地上种水稻,地下是渠道,直接减少灌溉水损耗达15%。

孙恒说,近3年来,在黑龙江省55个规模以上大中型灌区范围内,分9个批次落实了以田间水利工程为重点的土地整治项目156个,建设总规模801万亩,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灌溉面积191万亩。

土地整治效益得到彰显。刘春、熊立波等种粮大户说,土地整治后“水通了、路通了、电通了、地多了、劲足了”。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测算,实施整治后的耕地亩均增产约200斤,2006年至2014年黑龙江全省通过土地整治增产粮食近74亿斤,仅此一项即增加农民种粮收入81.2亿元。

相关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同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建〔2011〕39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建〔2013〕18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监〔20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项目类型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省级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以新增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的土地整治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在土地整治中,对完成有关土地整治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和在土地整治方面起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对特定地区或鼓励某些地区耕地保护,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土地整治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按项目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禁止项目资金与其他任何资金混用,挤占项目资金。

第四条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财务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并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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