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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2016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05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2016年07月04日 09:37来源:兴宁区财政局点击量:0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在2015年试点基础上,从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即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统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兴宁区2016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05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出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统一部署,从2016年起,在城区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二是将20%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全年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通过改革,重点解决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精准度变弱、效益递减、发放成本高等问题。

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城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为1205万元,专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城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城区目前未完成确权到户工作,暂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待确权到户工作完成后进行调整),将原来年内多次发放改变为一次性发放。

截止目前,我城区已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补贴以“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民负有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积极主动地推进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措施的义务要求。同时财政及农业部门将强化监管督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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