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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意见

2016年07月11日 10:08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成府发〔2015〕3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成都市农业发展方式,加速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都造”农业天府品牌,不断提升成都农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强成都市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市委“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紧紧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充分利用现有农业资源优势,按照“内强品质、外塑品牌”的要求,学习借鉴工业发展的理念、商业模式,以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为基础,以品牌化建设为重点,突出企业主体,强化政府推动,着力构建“市级公用品牌+县级区域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品牌体系,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塑造成都农业品牌的整体形象,让“天府粮”、“成都味”走进千家万户,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初步形成“市级公用品牌+县级区域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农业品牌体系;到2020年,全市农业品牌体系更加完善,市级公用品牌价值达到50亿元,扶持发展5家上市品牌龙头企业,全市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

1. 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科学规划并设立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区,通过建立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通过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施用有机肥等措施,集中连片、整区(市)县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地力培肥、土壤改良、养分平衡和质量修复。对符合品牌打造规划的种植业园区,优先纳入耕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林科学院,相关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

2. 实施畜禽养殖场提档升级工程。按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综合免疫程序化、抗体监测定期化、定期消毒常态化、病死处理无害化、出栏报检制度化“五化”要求,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造。对符合要求的改造项目,另给予经营主体设施投入费用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农林科学院,相关区(市)县政府〕

3. 推进标准化农业种植园区(养殖场)建设。鼓励品牌企业在具有产业规模和基础的区域建设标准化农业种植园区(养殖场),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对通过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流转并按标准化生产的园区(场),给予经营主体10—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农林科学院,相关区(市)县政府〕

(二)强化标准化生产管理。

1. 完善标准体系。坚持“无标制标,缺标补标”原则,按照不同产业类别,参照绿色、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制定完善与品牌配套的基地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等。对通过政府部门审定并发布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品牌农业企业、协会等组织制定的技术标准获得国际、国家、行业、联盟技术标准的,按照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管理办法相关政策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农林科学院,相关区(市)县政府〕

2. 组织标准化生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设施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种苗”等方式开展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的优良品质和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林科学院,相关区(市)县政府〕

3. 强化投入品监管。从农田生态系统整体出发,以农业综合防治为基础,积极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强投入品使用台账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林科学院,相关区(市)县政府〕

(三)支持标准化认证。

1. 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严格落实控制农业工程性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强化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用残留地膜基本资源化利用等“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对获得出口备案基地、GAP等认证的,按照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林科学院,相关区(市)县政府〕

2. 开展标准化产品质量认证。按照相关农产品质量标准对农药残留、营养成分等指标进行严格检测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按照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林科学院,相关区(市)县政府〕

3. 鼓励生产企业开展标准认证。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标准认证,对获得 ISO14000、ISO22000、HACCP等认证的,按照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林科学院,相关区(市)县政府〕

(四)完善质量追溯体系。

1. 建立全程质量监管机制。统一对品牌农产品开展定期抽检,定期发布抽检结果;鼓励品牌农业企业推广二维码溯源、电子耳标、电子脚环等技术;采取评定星级的方式对品牌农业企业进行质量监管。对连续两年获得五星级的品牌农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2. 搭建品牌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引导品牌农业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物联网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五)构建品牌体系。

1. 创建市级公用品牌。着力创建培育市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研究形成公用品牌细化推广方案和品牌运营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工商局,成都传媒集团,相关区(市)县政府〕

2. 打造县级区域品牌。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区域品牌进行重点打造,对确定的重点品牌,市财政给予品牌推广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传媒集团,相关区(市)县政府〕

3. 发展企业自主品牌。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和产业基础的品牌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采取申报遴选的方式,确定5-10个企业自主品牌进行重点打造,市财政对企业品牌开展宣传给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传媒集团,相关区(市)县政府〕

(六)开展品牌宣传营销。

1. 组织品牌宣传策划。聘请专业宣传策划公司系统策划成都市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宣传体系,设计宣传标志标识,加大对成都农业品牌的传播推广力度。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单位)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节点,合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或电子宣传牌的,给予投入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县级区域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按照二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30%、三圈层补助广告投入费50%的标准,分别给予标志所有人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自主品牌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以及收费新媒体上投放广告,给予企业广告投入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外宣办、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成都传媒集团,相关区(市)县政府〕

2. 开展品牌推介展示。组织成都品牌农业企业到境内外重点城市开展大规模、多形式的展示推介活动,每年在国内重点城市开展5次以上、国外重点城市开展2次以上推介活动。坚持举办成都国际都市现代农业博览会,积极构建成都农业品牌宣传、展示、交流、交易平台。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80%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企业参加市外境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6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企业参加市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的装修费,给予8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商务委、市博览局,成都传媒集团〕

3. 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鼓励市上确定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在国内外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重要场所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对新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并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企业业主开店费用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商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4. 发展品牌电子商务。支持品牌农业企业利用京东、淘宝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品牌销售专区或频道,对符合标准的销售专区或频道给予开设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我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品牌农产品;鼓励企业自主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对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含跨境农产品电商)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加工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对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市品牌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由市商务委、市农委按照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成都传媒集团,相关区(市)县政府〕

(七)促进品牌企业发展壮大。

1. 鼓励品牌农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对品牌农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支持品牌农业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加工能力,对引进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技术的品牌农业企业,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引进费用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2. 支持品牌农业企业兼并重组。积极鼓励农业企业进行品牌整合,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组建大企业大集团,形成规模效应,构建集群发展格局。对通过兼并重组组建的农业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标的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投促委、市金融办,市农发投公司,相关区(市)县政府〕

3. 鼓励品牌农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农业企业通过上市提高融资能力,改善资本结构,促进品牌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成功上市的品牌农业企业,按照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和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发投公司,相关区(市)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成都市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成都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制度。〔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

(二)完善支持政策。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逐年增加农业品牌化创建及营销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品牌化建设和品牌农产品市场营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农业品牌发展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促进名牌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建立财政资金“补改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部分财政补助改为股权投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办,市农发投公司,相关区(市)县政府〕

(三)严格授权管理。研究制定《成都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准入种类和准入主体,建立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和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强化维权保护。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定期开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成都农业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形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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