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土地政策解读

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下 (一)

2016年07月14日 15:56

第三节 创新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第九十一条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超出补充耕地义务量以外补充耕地予以支持。

第九十二条 建立耕地开垦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

综合使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益、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确定耕地开垦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的额度和比例,向基本农田集中区和省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倾斜。

第九十三条 拓宽资金渠道推动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实施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要重点保证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治利用等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的实施;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

第九十四条 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税费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转。

第四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第九十五条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

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在加强对国务院批准城市的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将监测范围扩大到省政府批准规划的实施热点地区。充分利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成果,获取准确性和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适时开展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

第九十六条 提高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转用征收、土地质量等基础数据的土地资源管理数据库,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五节 提高规划实施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第九十七条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加强规划的部门协调、参与,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第九十八条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要提高规划实施公众参与程度,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修订,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公告、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第九十九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规划信息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规划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组成。

第一百零一条 规划效力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各类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第一百零二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辽宁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一百零三条 规划实施授权与监管

本规划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授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作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向辽宁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一百零四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你可能感兴趣

最新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电话
免费获取合作资料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美国优质土地都在这里

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