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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乌兰察布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最新工作方案

2016年08月10日 14:46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乌政办发〔2016〕38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兰察布市2016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最新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7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总结我市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建立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和农村牧区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重要任务,从农村牧区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此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以现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四相符、五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五到户”。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确认农牧户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牧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原则。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既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非法收回农牧户承包地。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测量后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将经农户确认签字的实测面积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测量后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对个别嘎查村、组的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尊重民意,慎重把握,妥善处理。

2.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协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登记成果的完整、真实、准确。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3.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要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牧区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均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牧民确股。

4.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嘎查村、组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不得强行推动。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5.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实做细。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确保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6.坚持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央要求,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市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NY/T2539-2014)三个行业标准执行。各地区可采用的测绘方法有: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全野外实测、航测辅以部分野外实测、卫星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各地区应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确定适合本地区地形地貌特点的测绘方法,可以采取单一的测绘技术方案,也可以采取组合的测绘技术方案,但要确保测量成果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一)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全野外实测

1.主要程序

(1)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由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组建队伍,以2至3人为小组,由农牧民指认地界,采用GNSS(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全站仪(RTK)等逐地块测量承包地,实地获取或解算界址点坐标;

(2)由专业技术人员室内作业,形成数字化承包地地籍图,计算承包地面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块小而碎,且精度要求高的地区。

(二)航测法辅以部分野外实测

1.主要程序

(1)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采用飞机或无人机航拍地面图像,制成基础工作底图;

(2)携图配合开展入户调查、指认地界等工作,并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对图像上不清楚的部分地块进行实地补测;

(3)由专业技术人员室内作业,数字化形成承包地地籍图,计算承包地面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界有显著标志物的地区。

(三)卫星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

1.主要程序

(1)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采用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图像或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二调”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图件,制成基础工作底图;

(2)携图配合开展入户调查、指认地界等工作,并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测绘技术对图像上不清楚的部分地块进行实地补测;

(3)由专业技术人员室内作业,数字化形成承包地地籍图,计算承包地面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块面积大、地界清晰的地区。

由于全面用手持GPS实测的测量精度无法达到农业部技术规程的要求,所以不允许使用手持GPS进行测绘。

三、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范围

按照自治区要求,从2016年起,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市全面推进。2016年,安排商都县整县推进;2017年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集宁区、丰镇市、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凉城县、兴和县、化德县,2016年完成确权任务的60%,2016年底或2017年初,整体推进。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整旗县推进地区,2017年底基本完成;2017年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旗县市区,2018年6月底基本完成,2018年下半年进行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工作,2018年底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

(三)工作步骤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积极、有序、稳妥推进。

1.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各旗县市区要成立由农牧业、党委农村牧区工作、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民政、水利、环保、信访、金融、法制、档案、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总结验收等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牧业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苏木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嘎查村、组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承担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嘎查村、组村民大会或嘎查村、组村民代表大会依法议决。

(2)制定方案。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调查队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本实施方案、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按《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的要求编写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

(3)宣传动员。各旗县市区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现场解答等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讲解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苏木乡镇、嘎查村组要分别召开乡镇嘎查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农牧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了解党的农村牧区政策和法律法规。

(4)开展培训。市、旗县市区分层次、分阶段、分对象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建立具有较高法律、法规、政策素质的工作队伍。

(5)资料准备。一是准备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包括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资料等;二是准备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包括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涉及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三是准备调查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资料。包括大地控制点资料、地形图、地籍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四是准备调查所需的其他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证或其他证明资料。

(6)表册准备。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公示结果归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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