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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热议农村土地流转

2014年01月23日 10:47来源:点击量:0

来源:黄河新闻网讯

    在我国,农村土地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点,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自然而然的成了热门话题。

    目前,我省许多地市在土地流转中先行先试,农民的土地收入也有了相对提高。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那就是一些农民土地流转后在土地的增值收益上并没有得到真正实惠。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怎样解决才能让农民真正受益?省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们对此谈了自己的看法。

    郑茹琴代表开门见山的指出症结所在:程序简单、形式单一。

    “从我们晋城的情况看,截止2013年底,农地流转面积29万多亩,占土地面积的11%,而且多为不规范的民间流转,流转程序过于简单。”如郑茹琴代表所说,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或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她告诉记者,晋城现在规范、合法的流转面积仅有9万多亩,占流转面积的31%。在这31%的流转面积中有95%以上都是委托流转。即先由村集体或合作社将老百姓的土地流转出来,再以合同形式租赁给土地的经营者。“这种简单划一的流转方式,农民得到的收益仅仅是土地的租赁费,土地的增值收益与农民无关。”郑茹琴如是说。

    而这一点也是刘彦林代表所担忧的:“土地流转程序、行为不规范,缺乏市场交易平台,农户自发流转一旦出了问题很难调解。”

    此外,郑茹琴还认为,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信息、土地价格等因素了解不够,议价能力有限,造成了貌似合理的双方自愿行为,得到的却是不合理的结果,而且出于对农业经营风险的考虑,资金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参与的不多。

    针对这些问题,郑茹琴建议,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培育市场主体。比如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按照土地的地理位置、肥沃程度、升值潜力等制定出土地交易市场价以及价格动态增长机制方面的法规,确保农民土地流转的当前利益和长期利益得到兼顾。

    同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村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农民可依法自愿选择租赁、入股和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流转。

    为了保证土地流转的合法规范,相关部门还可按照不同土地类别制作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样本,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增减条款,完善合同,切实保障各方利益,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合同签署的合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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