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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6年第24号)

2016年09月26日 21:16来源:国土部点击量:0

根据黑政土[2016]第189号文件批复,现将黄家崴子路(国道同哈公路支线阿城段)工程的批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6年第24号)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和地类: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勘测院用地现状勘界成果为准。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5]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凡从现场调查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经济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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