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政土[2016]第189号文件批复,现将黄家崴子路(国道同哈公路支线阿城段)工程的批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和地类: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勘测院用地现状勘界成果为准。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5]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凡从现场调查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经济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