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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分别是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

发布时间:2024-01-04 11:10:31 文章热度:57
        就土地的归属问题而言,有不少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谁所有,土地有争议如何处理。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谁所有?对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相关条例可参照《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具体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土地有争议如何处理?1、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碰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看能否协商一致。若是协商不成,可以将情况反馈至人民政府,由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8-16 08:48:00 文章热度:2776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征求《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开函现将省农业厅起草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至省农业厅。联系人:陈柯,电话:0571-86757731...[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4-09 10:57:46 文章热度:8129
        2018年4月4日,山东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指出,实施“三权”分置,事关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一个渐进过程和系统性工程,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落实党中央“三权”分置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摆到重要位置,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汲取群众智慧,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敢于担责,勇于攻坚克难,看准的事情大胆干,一时拿不准的,先试点、再推开。政策原文内容如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近日,省委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3-12 17:31:37 文章热度:2504
        北海市农业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健全我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情况,北海市农业局牵头起草了2018年《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北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反馈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8-01-23 16:01:16 文章热度:3037
        甘肃华池县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完善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以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庆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实现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2-11 11:15:29 文章热度:2044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2号)精神,确保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有序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23 16:52:15 文章热度:2148
        从青岛市农委获悉,近年来,青岛市率先在全省试点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改革,明确提出土地流转经营方可向所在区(市)政府申请颁发经营权证,凭证书可向当地银行部门申请抵押贷款,破解了融资难题,全市共为9.6万亩流转土地颁发了经营权证。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确权工作成果,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75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以上,培育百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6400多家,发展农民合作社11000多家,入社社员69万户,农户入社率达到49%。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700多家,80%以上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11-09 14:09:19 文章热度:1363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9-06 16:38:00 文章热度:2274
        近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承德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区域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结合承德市...[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7-26 09:20:22 文章热度:1630
        “甲村的土地,由村民乙承包,却由村民丙经营。”简单地说,这就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日前,菏泽市农业局印发《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菏泽市农业局文件菏农字〔2017〕17号菏泽市农业局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各县区农业局,开发区新农办、高新区社发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6-22 09:49:56 文章热度:1238
        集体土地所有权如何进行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接着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行审核。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就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一)首次登记1、适用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2、申请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8 09:07:57 文章热度:4578
        山西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进一步健全我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我省全面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各地积极探索土地“三权分置”的办法和有效实现形式,土地经营权有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5-08 08:57:12 文章热度:5160
        四川省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精神,农业厅代省委省政府草拟完成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实施意见》的意见,请于15日内将修改意见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我厅,邮箱:sc85505614@163.com。附件: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农业厅2017年5月2日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14:04:47 文章热度:1424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4-21 14:00:29 文章热度:6500
        土地权利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一般属不动产物权范畴,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土地权利的四项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权利主要指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内的全体成员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是农民集体范围内全部个体农民的“代表人”和“法定受托人”,经营管理活动要受农民集体内所有成员意志的制约、支配和监督。相关解释: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7-01-19 17:03:21 文章热度:2664
        案例一A企业未经批准占用3.7亩耕地修建厂房,被国土资源部门巡查发现。经查,A企业所占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当地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已发布“两公告”,但尚未实施补偿安置。执法人员对被占土地属于集体还是国有产生分歧。案例二某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已被省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已补偿安置完毕,并向该集体经济组织发出交地通知,该社社员B的房屋已搬迁,其原宅基地所在土地上兴建了医院。B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申请查阅该医院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对B是否系适格的利害关系人产生分歧。评析集体土地可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征收为国有。那么,在征收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22 16:48:57 文章热度:2967
        同一块承包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发给不同的农户,该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给谁?一、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三)《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6 16:18:51 文章热度:3485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效?冷宏志:(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全覆盖。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大幅提高,达到94.7%,全国累计发证约620万宗。在提高发证率的同时,各地积极协调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做好所有权确权登记与林地、草地、承包地等相关登记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2-14 17:47:14 文章热度:3612
        征地补偿款可否分为对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补偿?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11-04 17:44:03 文章热度:5763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具体讲了哪些内容?土流网【政策图解栏目】第20期【“三权分置"让农村土地“活”起来】为您带来详细图解。三权分置: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一、完善“三权分置”格局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查看全文 ]